1.3萬人申請生育給付 不用再附出生證明

勞保局今(17)日宣佈,若民衆已經完成嬰兒出生登記後,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時,不用再檢附嬰兒出生證明文件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勞保局今(17)日宣佈,若民衆已經完成嬰兒出生登記後,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時,不用再檢附嬰兒出生證明文件。而目前目前每個月請領勞保生育者有1萬2千餘人,請領國保生育給付者有1千餘人,請領農保生育給付者有3百餘人,總計將有1.3萬人受惠。

以往民衆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時,須提供嬰兒出生證明書戶籍謄本供審覈,但勞保局相關請領規定已經修正,現在完成辦理嬰兒出生登記的媽媽申請生育給付時,可由勞保局直接比對內政部戶政資料,無須再檢附嬰兒出生證明文件;但如果還未辦妥嬰兒出生登記手續者,則在申請生育給付時,仍須另外檢附嬰兒出生證明書,以利審覈。

也就是說,符合生育給付請領規定的媽媽們,在完成嬰兒出生登記手續後,只要填妥「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即可。要特別注意的是,勞工媽媽除了透過投保單位寄送到勞保局外,也可自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保生育給付,不需再透過投保單位申辦。

參加國保的媽媽,則直接將申請書寄送到勞保局即可;但是參加農保的媽媽或爸爸,在申請本人或配偶生育給付時,因爲要先審查是否符合農保資格,所以仍須透過農會提出申請。勞保局強調,收到生育給付申請書後會盡速審覈,符合請領資格者,會將給付款項匯入請領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

同時,勞保局也提醒,只要符合請領規定,勞保、國保生育給付在子女出生後5年內,農保則在子女出生後2年內,都來得及辦理,但仍呼籲新生兒出生後,儘速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申請生育給付手續方便,還能及早領到生育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