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萬元誘少女性交易9次 再賠150萬元換免坐牢

洪姓男子以100萬元爲代價引誘少女到五星級飯店性交易9次,臺北地方法院考量洪男與被害人及其父母以150萬元達成和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年10月,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

洪姓男子前年在網路認識一名16歲少女後,以100萬元爲代價引誘她到五星級飯店性交易,之後陸續以每次5萬元與她發生性行爲,共計9次,臺北地方法院考量洪男與被害人及其父母以150萬元達成和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年10月,緩刑2年。可上訴。

2020年7月洪男透過網路與少女結識後,明知對方當時爲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卻以100萬元之代價引誘她到五星級飯店內與之爲性交行爲後,將允諾之100萬元款項存入少女帳戶內,後來因故再取回匯入之50萬元。

之後,洪男透過LINE通訊軟體,以每次性交行爲可得款5萬元之對價,引誘少女發生性交行爲,去年3月24日在飯店見面時被警方當場查獲,檢方偵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