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行賄高官13次獲晉升 這名政法委書記獲刑5年半

(原標題:10年行賄高官13次獲晉升還充當保護傘,雲南祿勸縣原政法委書記獲刑5年半)

11月3日,上游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得了雲南省昆明祿勸縣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林行賄罪受賄罪一案的一審判決書,王林因犯行賄罪、受賄罪,被昆明安寧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

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梳理髮現,王林不僅收受惡勢力團伙60萬元賄款、充當惡勢力團伙保護傘,還曾向雲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主任和正興行賄17萬元,以期在職務調整、提拔中獲取優勢

行賄“燈下黑”獲得職務提升

2019年9月25日,昆明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時任昆明市祿勸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王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今年3月27日,昆明安寧市人民檢察院就王林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寧市人民檢察院向安寧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9月12日,當地媒體報道了案件的一審結果:安寧法院以王林犯行賄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認爲,2010年至2019年,王林爲在子女上學及職務調整、提拔中謀取競爭優勢,以春節拜訪、看望老人孩子爲由,先後十三次送予時任雲南省監察廳副廳長、雲南省紀委副書記、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和正興人民幣17萬元。

2019年10月8日,和正興被通報“雙開”,通報中對其定性用詞十分嚴厲: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誣告陷害他人;對抗組織審查;組織、參加封建迷信活動。

雲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主任在王林一庭審中作證稱,2009年自己任雲南省紀委常委、省監察廳副廳長時,在一次帶隊到祿勸調研時認識了王林。2009年,王林的兒子報考雲大附中差了幾分,和正興幫忙協調後,王林兒子進入雲大附中。2010年春節,爲了感謝和正興,王林在自己家中送給和正興1萬元人民幣。2010年至2019年期間,王林先後13次送予和正興17萬元。

上游新聞記者獲悉,2016年祿勸縣委換屆,王林向和正興請託向祿勸主要領導推薦自己,和正興向時任祿勸縣委書記焦林打招呼,幫助王林進入祿勸縣委常委、擔任縣政法委書記。焦林的證言證實,2015年底的一天,時任省紀委常委、監察廳副廳長的和正興打電話說他要來祿勸與自己一起吃飯,之後在時任祿勸縣司法局局長王林家裡吃了午飯。午飯期間,和正興告訴焦林,在祿勸縣2016年換屆時讓王林進縣委班子。不久後,昆明市委組織部相關人員來祿勸縣瞭解情況時,焦林介紹並肯定了王林的工作。王林在2016年當選爲祿勸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祿勸縣原政法委書記王林。圖片來源/祿勸長安網

充當惡勢力團伙“保護傘”

2016年9月,王林利用其職務便利,通過親屬張某,收受涉案嫌疑人順昌親屬給予的好處費60萬元,幫助閆順昌等人辦理取保候審

王林在法庭供述稱,2016年,閆順昌等人被刑事拘留後,自己找到祿勸縣檢察院檢察長楊某,希望能對閆順昌等人從輕處理並取保候審,但檢察長楊某未同意,王林之後又去找了檢察院副檢察長盧某,盧某則同意幫忙辦理。王林供認,在協調對閆順昌等人從輕辦理期間,自己通過親屬張某收過閆順昌侄子送的60萬元。

一審法院認爲,在案並經庭審質證的王林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和追加起訴決定書等證據材料,可以證實被告人王林爲惡勢力團伙充當保護傘的事實。此外,王林還被法院認定收受了祿勸縣某石場老闆丁某好處費5萬元。

安寧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王林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爲已構成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王林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王林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