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童拔14顆牙喪命 前三總醫師免賠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0歲男童楊智堯2003年前到三總接受全口復健治療,一次被拔了14顆牙隔天昏迷,3個月後死亡;一審判決林姓醫師及三總要賠300多萬元,高院逆轉認定醫師沒有疏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楊姓男童患有先天性心臟疾病,因多處蛀牙到三總就醫,牙科部楊姓主任建議實施「全口重建手術治療」,由沈姓醫師負責將楊智堯全身麻醉,手術歷經5個半小時完成,楊童未拔管送入小兒加護病房。隔天上午,小兒科林姓醫師認爲他狀況穩定,決定拔管,未料男童發生缺氧現象,經急救後仍在3個月後不治。楊父控告楊姓主任及沈姓、林姓醫師涉嫌業務過失致死,求償800多萬。一審判決三總和林姓醫師要賠楊童父母300多萬,但高院認爲,林醫決定拔管的時機、急救過程並無疏失,改判免賠。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刑事部分,兩名醫師早獲軍檢不起訴處分確定。當年參與治療楊童的三名醫師,目前都已離開三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