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5次下藥性侵前女友 還拿按摩棒性侵

男子女友藥性侵,還使用按摩棒。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翻攝自YouTube)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擔任電子公司作業員翁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仍同住一處。但他竟在10天內5次對前女友下藥,並趁着前女友昏睡時性侵,甚至還以按摩棒性侵得逞。但前女友願意原諒他,一二審均將他判刑7年,而高等法院一審審理後,減輕刑度,改判刑6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翁男與前女友同居10餘年,情同家人。而本案發生於2007年,翁男當時已經與前女友分手,但兩人仍同住一處。沒想到翁男竟利用前女友對他的信任,從元旦當天起,在10天內5次在前女友的飲料中加入FM2,讓前女友陷入昏睡。等前女友睡着後,翁男開始對前女友性侵,前兩次得手後,從第三次起,翁男竟拿出粉紅色的按摩棒,性侵昏睡中的前女友,過程全都錄下。

前女友之後搬走,越想越不對,一直到2015年才報案檢警除了在翁男的電腦中查扣5段性影片,還查出一段也是對前女友下藥性侵的影片,只是時間不明。翁男被認定犯案6次,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翁男坦承犯行,並與前女友達成和解。前女友具狀向法院表示,「翁男對本人的照顧勝於家人,本人也瞭解翁男是一個心地善良、孝順父母的人……本人也相信他有悔意,也願意完全的原諒被告,因爲與翁男10餘年的感情,其中更勝過於家人般的親情……」向法官請求輕判。

一二審法院均將翁男判刑7年,另外還依恐嚇罪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性侵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認定翁男頗有悔意,改判刑6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