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寄養男童涉仿獸父性侵7歲男童 社工:只「接觸」尚未「侵入」

有關黃姓被害男童提出400萬元國賠案,臺南政府目前尚在審理階段市府表示一切依法定程序進行。(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驚爆寄養家庭男童性侵男童件!1名遭父性侵安置的11歲男童,涉嫌性侵因家暴安置的7歲男童,被控1個月內性侵高達9次,寄養媽媽當場撞見,通報社工警方介入,臺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鄭妙君表示本案經調查,系「接觸」尚未「侵入」,目前家長已提出國賠申請,尚在市府審覈程序,一切依法處理。

臺南市社會局9月23日指出,家防中心獲報後第一時間立即隔離該童並更換安置處所,同時啓動司法調查,以維護兒童權益,處理過程並無拖延,另安排具備兒少專長心理師進行心理諮商等協助。

社會局家防中心鄭妙君主任表示,此案男童因被家長管教過當成傷,家防中心於107年初進行緊急安置並送法院核備,安置程序皆依法處理,惟於安置期間發生其他安置男童猥褻情事,社會局深感遺憾,已主動請司法調查,並無延誤處理,也積極提供這兩名兒童性教育及心理諮商服務。另有關黃童家長提出國賠請求,鄭妙君強調社工因評估黃童受到不當管教,依法聲請安置,法院核備亦駁回家長抗告,目前仍在國賠處理時效內,一切依照程序處理

社會局家防中心表示,保護安置處所之照顧人員定期接受專業訓練,後續將再對相關人員加強專業訓練,增進一線照顧人員敏感度危機處理能力

鄭妙君主任進一步說明表示該名11歲涉案男童系105年間因遭性侵案被社會局介入而安置在寄養家庭,而受害7歲男童是在107年3月安置寄養家庭。社會局對11歲的男童從介入安置就一直在做性平教育及心理諮商輔導關懷措施,也持續觀察孩子身心是否有問題,因爲被性侵後的「心理創傷」,社工人員都十分清楚,也都針對相關問題進行輔導,1年多來11歲男童無論是寄養家庭、學校、社工,都未曾發現11歲男童身心有異樣,也就是說男童性侵創傷問題並沒有「外顯」,直到寄養家庭當場發現11歲男童有此行爲,馬上通報社會局,由社會局介入查處。

臺南市社會局調查,被害的7歲男童的繼父因他不聽話或鬧脾氣,就會動手管教,被鄰居發現報警,經社工評估認定管教過當,因爲次數頻繁,今年3月中旬安置在寄養家庭,7歲男童與11歲男童安排在寄養家庭共用一間臥室,11歲男童趁兩人獨處時涉嫌侵害7歲男童。

鄭妙君主任表示本案發生後社會局、警察局馬上介入並進行專業性調查,惟至目前爲止,調查資料呈現11歲男童系「接觸」尚未「侵入」,有關被害男童家長提出400萬元國賠申請(7歲孩童部分聲請精神撫慰金200萬元;其父母共請求精神撫慰金100萬),目前尚在市府審覈階段,一切依法定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