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少年翹家管不動 單親媽拉他找警察安置 5年後遭兒告遺棄

11歲少年翹家管不動 單親媽拉他找警察安置 5年後遭兒告遺棄(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楊姓女子,於102年間因11歲兒子時常蹺家無力管教,將他帶到警察局派出所,要求警方協助安置兒子,隨後自行離開。沒想到,事隔5年後。16歲的兒子對母親提告遺棄。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這位母親當年要求安置,的確是有其苦衷,因此判楊女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女獨自撫養11歲的兒子,但因爲經常蹺家,她自認無力管教,在102年12月帶着兒子前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回龍派出所,請求員警安置少年,而且情緒激動,說出如果警方不協助安置,她就要輕生等字眼新北家防中心社工接獲通報,趕往派出所,但與楊女商談過程中,發現她情緒失控,溝通無效,考量11歲少年除了親生母親珠愛,沒有合適的親屬可照故,因此立即將少年帶往安置機構緊急安置,楊女隨後自行離開派出所。

孰料,5年後,16歲的少年無法忘記當年狠心母親的行爲,對母親提告遺棄。檢方調查後,認爲楊女將年僅11歲的兒童遺留在派出所,事後沒有給付撫養費用、也沒有與兒子見過面,依遺棄罪將楊女起訴。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法官審理時,認爲當年楊女是在確認兒子獲得家防中心安置後才離去。之後,也有支付兒子眼鏡衣服費用。同時也曾申請與兒子會見,但因爲社工認爲楊女精神狀況不合適,纔沒有讓母子相見。主觀上難認定有遺棄之故意,因此判楊女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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