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小時班」沒加班費!血汗護理師離職提告 新竹國泰醫院要賠15萬

護理人員因時刻要照顧病人無法隨意離開,常出現工作超時現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視覺中國CFP)

記者陳羿妏/臺北報導

陳姓護理師指控東家新竹國泰醫院未依勞基法加班費資遣費,提告要求醫院給付她應得的15萬餘元。一審臺北地院簡易庭判她敗訴,駁回請求,她不服再上訴,二審由臺北地院審理後,依勞基法和勞工退休金條例,認爲院方理由給付這筆錢,因此判陳女勝訴,醫院需付15萬7561元。

判決書指出,陳女是2013年3月5日起,在新竹國泰醫院擔任產房護理師,但是院方自2015年1月1日起把每天「三班制」8小時班,更改爲8小時班、12小時班並行,卻沒有依法給付加班費。醫療需求增加,但護理人員不足,院方因此增加12小時班表,但是此舉同時造成護理人員長期超時工作,且在值班津貼被取消之下,變相使得護理師薪資降低。陳女曾向院方反應卻無改善,因此決定在2015年10月4日提出離職,並要求醫院給付加班費、資遣費共15萬餘元。

對此院方拿出勞資會議紀錄證明合法實施變形工時主張陳女說法不足證明。陳女表示,雖有勞資會議佐證,但她從未看過有此會議進行,即便院方要實施變形工時,應徵得勞工同意纔開始。

從陳女的上班時間來看,若被排「EP班」、「NK班」等兩種班別,皆爲12小時班別,此外院方有規定產房內需要有3名護理人員,根據這兩個班別,護理師一定得12小時上好上滿,無法突然離席或者休息,由此可見陳女上過的這兩種班別是有延長工時4小時的狀況

透過陳女在2015年3月至9月工時來看,統計出2周均超過84小時,4周工時更是高達168小時,明顯與勞基法的工時規定不符。法官指出,陳女離開醫院時寫的理由只有「工作時數過長」,以及陳女提供的護理人員做談會資料「護理人力一直未補齊,卻一直維持開滿牀狀態」、「護理人員自己都沒吃飯沒上廁所,還有很多病人要餵食」等語句,顯示出還有很多護理師與陳女有相同處境,認定符合勞基法終止契約規定,判院方需給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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