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弄壞友手機籌5000元 女親戚竟仲介她和70歲男賣淫

少女和70歲男子發生性交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15歲的少女去年(2017)因爲弄壞朋友手機,要賠償5000元,但因爲家境不好不知道該怎麼賠,一名女親戚竟然介紹他和一名70歲的林姓男子發生性交易,並遊說汽車旅館「讓人家玩,就有錢」。她答應後併發生關係,女親戚還抽傭7000元,事後少女的父母發現提告,南投地檢署日前將林姓男子和女親戚起訴。

起訴書指出,該名少女去年弄壞朋友手機,朋友要求賠償5000元,但她因爲家境問題辦法籌出錢,這時該名女親戚得知林姓男子想要買春,因此遊說她 去汽車旅館讓人家玩,就有錢可以賺。少女答應後,女親戚竟然就以1萬2000元的仲介費讓她去賣淫,性交易完成之後,又再從中抽傭7000元,事後被少女的父母發現並提告。

少女表示,當下跟林姓男子拒絕,並不想發生關係,卻還是被迫發生關係,不過但醫院檢傷之後,並沒有發現明顯外傷,但是下體的確有林姓男子的DNA;另外,女親戚則否認媒介賣淫,只說是讓兩人在汽車旅館討論借錢的事情,但林姓男子坦承有發生性關係,檢方因此認定林男和女親戚有不法,沒收抽傭的7000元並將2人起訴。

類似案件發生在新北市,一名56歲陳姓男子覬覦女友15歲女兒小琳化名),竟拿出1萬元對女友說,「妹妹年紀輕輕,漂亮又可愛,胸部又大,我想碰你女兒」。結果小琳母親非但沒有阻止,還幫忙詢問女兒要不要3P,「可以拿1萬元」。豈料小琳拒絕後,陳男仍趁醉意強行舔胸,5日被新北地院依對少女強制猥褻罪判刑11個月。

另一起案件是,苗栗一名15歲少女和一名徐姓男子交往,2016年3月間偷走姑姑132萬5000元的現金,將錢拿去買重機金戒指等,之後被判保護管束徐男被控竊盜和性侵判刑,但等她保護管束結束後,徐男懷疑她另結新歡,因此留言恐嚇「一起死吧!」,臺中分院審判徐3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