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以下可否領身故保險金 學者意見分歧保險局很頭痛

普悠瑪翻車事故,再掀起15歲以下孩童可否領身故爭議。(圖/記者遊芳男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普悠瑪事故再掀起15歲以下孩童能否領身故保險金的爭議,立委要求金管會1個月內研議是否修正保險法保險局今天(15日)指出,目前學者意見分歧,分成3種不同意見,包括列舉特定事故、限制死亡保險金額,也有學者建議維持現行不修法。也因爲學者意見不同,讓保險局頭痛,仍盡力希望能在農曆年前趕出研議結果送立法院。

根據現行《保險法》107條規定,被保險人未滿15歲前死亡不能領取人壽保險的身故保險金,保險人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戶價值

普悠瑪號翻車事故,罹難者中有5名15歲以下罹難者,就因爲受限於上述保險法規定,自身投保旅平險意外險等,都不能領取身故保險金,再次引起民衆關注,立委更要求保險局必須在1個月內研議是否修法。

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指出,目前學者意見分歧,有些學者認爲可列舉特定事故,有些學者認爲要限制死亡保險金額,有些學者則認爲維持現狀不要修法。

保險局也參考國外的規定,卻也發現國外沒有一致性規範。像韓國法國一律禁止領身故保險金,法國是禁止12歲以下領身故金,韓國是禁止15歲以下領身故金。

另有部分國家是限制給付,像是德國限定在8000歐元以下(約28萬新臺幣);日本是1000萬日圓以下(約280萬新臺幣);大陸是不滿10歲限多張保單總和給付不得超過20萬元人民幣,10歲以上但不滿18歲是50萬人民幣限額美國各州不同,以紐約州來說,4.5歲以下保額不得超過要保人的保額25%,4.5歲到14.5歲保額不得超過要保人的保額50%,但兩者都限額在5萬美元以下。

隨着1個月期限將至,王麗惠強調,目前保險局正在審慎研議中,希望能趕在農曆年前將初步的研議結果送到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