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工讀妹「偷激戰」火鍋店老闆3年↑!妻崩潰:把她當親生女兒

火鍋店板娘工讀生當親生女兒看待,卻發現對方丈夫展開不倫戀。(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人妻與丈夫共同經營火鍋店,並把店內17歲工讀生小妍化名)認作乾女兒,當親生女兒看待,孰料,2017年間她發現丈夫與小妍互動異常,細查才知2人竟偷偷維持不倫戀,氣得提告小妍及小妍父母,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對此,桃園地院審理後,判小妍賠30萬,其中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可上訴。

判決指出,人妻主張,她與丈夫1999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2015年夫妻倆一起經營火鍋店,2016年小妍於就讀高中期間到店內擔任工讀生,而夫妻倆因小妍乖巧,遂將對方認作乾女兒,視爲親生女兒般疼愛、關照。

怎料,人妻2017年間發現,小妍與丈夫互動異常,時常一起竊竊私語,結果查看手機才發現2人不但互傳多段親密、露骨對話,且自2016年10月至2020年1月間,2人已發生過無數次性行爲,維持長達3年以上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她認爲,小妍此舉已嚴重侵害其婚姻配偶權,讓她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只是小妍事發時仍爲限制行爲能力人,故對小妍、小妍父母一併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不過,小妍當時並未出庭辯論,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陳述法官勘驗人妻提供之手機對話紀錄行車紀錄器影片汽車旅館點卡、自拍照、情趣用品保險套照片證物,認定人妻主張屬實。

法官另審酌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判人妻可獲賠60萬元精神撫慰金,然而,人妻因與小妍成立調解,但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僅免除丈夫依法應分擔部分,而就侵權比例來看,小妍父母須付70%的責任,因此最終判小妍賠30萬,小妍父母則在21萬範圍內負連帶給付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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