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車鑰匙遭拔「全身被摸」 留老闆娘電話逮到惡狼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陳姓男子於2015年12月某日凌晨,在高雄大寮區光明陸橋攔下19歲女騎士,拔走機車鑰匙並抱住對方猥褻說「我想要」,被害人虛與委蛇,留下老闆娘電話表示可以幫他找工作警方因而尋線逮人。陳男一審被判刑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當時騎竊來的機車找尋目標,發現被害人(下稱A女)獨自騎乘機車經過該處,佯裝詢問爲何晚歸,並趁機拔除對方機車鑰匙,再從正面抱住A女襲胸,並稱「我想要,我很久沒有做那個,你幫我好不好」,A女受到驚嚇立刻棄車逃跑,陳男騎車追趕,持瑞士刀下車續追,且不斷表示「你可不可以幫我,因爲我很想要,不然你就幫我含一下也可以」等語。

「他騎機車追我,後來我們在路上拉扯鑰匙,然後他從後面摸我全身,包括胸部下體,都是隔着衣服摸,我有掙扎說不要,並要他還我鑰匙,他說不要,我轉頭就走,他就拿刀子出來威脅我。」

A女搶回鑰匙後,陳男繼續糾纏說「幫我一下」,並拉A女手部摸自己的下體,此時有其他車輛經過,A女欲趁機離開現場,陳男騎車跟追;A 女告訴他應去找工作並花錢解欲,陳迴應找不到工作,A女心生一計,留下工作地點朱姓老闆娘的手機號碼,佯稱會幫忙找工作,隨即騎車離開,陳男仍尾隨A女回到住處後始離去。

同日上午,被害人上班時將此事告知老闆娘,而陳男也真的打來詢問,警方因此尋線逮人。法官認爲他加害單獨返家、毫無反抗能力之年輕女性,被害人不斷拒絕仍持續騷擾數次,造成被害人恐懼甚深,犯罪情節非輕,審酌他在審理中表達誠意、欲對被害人道歉,因此判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