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大生夜店外醉倒 被男抱上小黃欲撿屍 連找2旅館都客滿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張姓男子去年路過北市夜店KLASH,見19歲戴姓女大學生醉倒路旁,強抱她招計程車載到西門町旅館欲「撿屍」,沒想到找了2家旅館都客滿,仍想將她載到三重、新莊旅館,幸經同學報警協尋,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張搭計程車前往新莊,通知運將張男派出所,救回戴女。臺北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張徒刑8月,緩刑3年,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另接受9小時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去年8月18日凌晨2時50分,張男在北市信義區KLASH夜店前,見戴姓女大生酒醉在夜店大門嘔吐,戴女的林姓同學在旁陪伴,張男上前與林男攀談,5分鐘後林男見戴女嘔吐,進入KLASH夜店拿取衛生紙時,張男趁機抱走戴女叫計程車離開。

張帶戴女到西門町找旅館投宿,沒想到找了2家旅館都客滿,但張不死心,再叫另部計程車,要運將載至新北市三重區、新莊區多家汽車旅館尋求投宿。由於林男發現戴女失蹤,報警協尋,警方沿路調閱監視器畫面,3小時後找到張男搭乘的第2部計程車,並聯絡運將,將張男載至附近派出所。運將告知車上張男後,在張男同意下,前往新莊警分局新莊派出所自首。

檢方懷疑,張男抱走戴女的目的是爲了撿屍性侵,依略誘未滿20歲女子性交未遂罪、乘機性交未遂罪、妨害自由罪起訴張男,但北院認爲張男只構成妨害自由罪,不構成略誘性侵、乘機性交未遂罪,加上張男認罪,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判處張徒刑8月,緩刑3年,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另接受9小時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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