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騎士遭闖紅燈超速撞死 2駕駛1無罪1免關

一名19歲騎士闖紅燈超速轎車撞死,檢察官認定2臺轎車當時在競速危險駕駛,依過失致死罪起訴2名駕駛。不過法院審理認爲只是一般超速,沒有危險駕駛,因此判1駕駛無罪、1駕駛緩刑。(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一名19歲鄧姓機車騎士,2018年9月在新北市樹林區遭一臺超速闖紅燈轎車撞死,檢方調查,認爲闖紅燈轎車當時與另一臺車轎車在競速、危險駕駛,將葉姓、吳姓2名駕駛雙雙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新北地院認爲吳、葉二人僅是因深夜車少「一般超速」,並非競速的危險駕駛,判葉男緩刑、吳男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但高院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2018年9月3日凌晨,葉男駕車妻子返家,途中遇吳男駕駛的小客車,沒打方向燈就插入前方,葉男不爽欲反超車,於是兩車在馬路上展開競速,嚇得葉妻一度尖叫「放慢行車速度!」。

葉男在行經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保安街三段交叉口時,不但超速且闖紅燈,撞上綠燈直行的19歲鄧姓騎士,鄧男傷重不治,檢方將葉男、吳男2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不過新北地院審理認爲,該處路段最高速限50公里,而葉男以超過60公里行經開處,他與吳男駕駛的車輛,車速雖高於速限,但僅與一般超速情形相當,尚未達「飆車」的程度;且兩車沒有如起訴書中提到的一前一後、忽左忽右並排競速行駛、任意違規超車變換等情形,難以認定2人之間競速行爲,因此判吳男無罪;而葉男與鄧姓騎士家屬談妥賠償簽下和解書,鄧男家屬撤回告訴,因此判刑10個月緩刑3年。

檢察官認爲一審法官「悖於經驗法則」,提出上訴,不過高院7月28日判決出爐,認同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