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查獲28件捕獸鋏 罰不到

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去年元月迄今,共查獲28件非法捕獸鋏。(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去年元月迄今,共查獲28件非法捕獸鋏,竟無1件開罰!動保處長陳淵泉表示,捕獸鋏均在人煙罕至山區,周圍並無監視器無法確認爲何人設置而開罰,也導致無法根絕民衆非法設置捕獸鋏的行爲,動保處也很無奈。

動保處4月底接獲登山民衆通報,在陽金公路金山區八煙聚落路段看見1只跛腳流浪狗,懷疑流浪狗遭捕獸鋏夾傷,派員前往巡查清山,果然在草叢發現捕獸鋏。

陳淵泉說,2012年《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通過,將捕獸鋏列爲非法器械,但仍有不少人私設捕獸鋏,且幾乎全是山區,去年迄今查獲沒入的28件捕獸鋏,以烏來5件最多,其次爲三峽瑞芳各4件。

陳淵泉表示,據瞭解,烏來區常以捕獸鋏獵捕山羌,應是原住民用來「打牙祭」之用;三峽區以獵捕破壞柑橘園臺灣獼猴爲主,其他地區也大多爲防範流浪動物跑進農地破壞農作之用。

他指出,雖然《動保法》中規定,製造、販賣、設置使用捕獸鋏可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若造成野生動物受傷,最高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但實際執行上卻是困難重重。

陳淵泉說,動保處3年多來明查暗訪全市660家五金行,未能查獲業者違法販售捕獸鋏。野地捕獸鋏因周遭無監視器,無從查證何人設置,只能加強巡查,並呼籲民衆踊躍檢舉,減少非法捕獸鋏獵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