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沒行房…妻離婚後秒產子! 男「綠到噴汁」怒求償150萬

聞男林女已經長達1年未行房不料離婚不久後,妻子竟然就懷孕產下一子。(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年沒有性生活還可以懷孕!臺北聞姓男子與林女婚後感情不睦,2人長達1年未行房,怎料雙方協議離婚後沒有多久,前妻竟然就懷孕產子,聞男聞訊後驚覺不對,推算林女受孕期間竟是在2人離婚之前,憤而一狀告法院,求償150萬元。士林地院審酌林女每月收入不高,裁判賠償金額30萬元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聞男與林女在民國83年結婚,2人婚後育有3名子女,一開始家庭氣氛融洽,但之後卻因2人個性不合、夫妻倆漸行漸遠,竟長達一年沒有性生活,最後於103年協議離婚。

但在離婚後沒多久,聞男就發現前妻竟然懷孕產下一子,回想2人最後的婚姻時光,根本就沒有發生過性行爲,發現妻子在外偷吃,聞男瞬間綠光罩頂,驚怒交集之下憤而一狀告上法院,認爲自己配偶權遭到侵犯,怒求償新臺幣150萬元精神撫慰金

檢方調查發現,林女在離婚前夕認識周男,2人因相談甚歡,很快地就墜入愛河;期間林女不顧與聞男婚姻關係還未結束,於103年9月間在臺北火車站附近旅館開房間,接連發生4次性行爲,最後還因未戴保險套而懷孕生子

對此,林女出庭時也未否認犯行,但反控聞男先前對家庭根本毫無付出,根本就沒有理由請求150萬元賠償;加上現在她又與母親經營麪攤小生意,收入不穩定,也沒有能力支付高額精神撫慰金。

士林地院法官衡量雙方財力,發現聞男目前爲某物流公司負責人,每月平均收入高達5萬元,且名下又有房屋土地汽車資產;而林女每月收入僅2萬餘元。法官認爲聞男求償150萬元確實過高,判決林女應賠償3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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