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也要出團」旅遊新法9月上路 業者有信心

消費者保護會公佈新的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未來旅客購買旅遊商品更有保障。(圖/示意圖記者陳睿中攝)

記者陳睿中/臺北報導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今日公佈「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針對無最低組團人數、保證出團、不得增加購物站等方案進行修正。旅行業者也表示,其實目前都已經在執行,因此不會有太多影響

本次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共計有5項重點預計在九月中旬開始執行。1. 旅行業者若推出「無最低組團人數」或「保證出團」等方案,即使參團者僅1人也要出團,不得拒絕。

2. 賠償級距由原先的5級修正爲6級,除了現有「通知於出發日前31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10%」之外,再增列「通知於出發日前41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5%」,國外團體旅遊契約規範,也同步修正。

3. 出團前,若旅遊地區火山爆發暴風雪、大地震等不可抗力、不可歸責於雙方狀況,導致無法出團,須解約時,旅行業應提出已代繳的規費,或已支付必要費用單據,經覈實後,便可從旅遊費用中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4. 旅程中,若發生可歸責於旅行業者的因素,導致食宿等級、品質,與原定行程不符,旅客可請求旅行業者,賠償各項目差額2倍違約金,且業者須說明差額計算方式假設未提出差額計算說明,違約金至少應爲全部旅遊費用的5%。

5. 除非旅客要求或同意,旅行業者不得臨時安排購物行程,假如旅客在業者安排的場所購物,發生所購物品品質不佳、有瑕疵情形,業者應協助處理,不得拒絕。

▲對於旅遊產品的行程、相關賠償,新版的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都制定的更加細緻。

可樂旅遊發言人李季柏指出,對於中、大型旅行社而言,本次政策其實都已經在執行,但是各家實際落實程度不一。透過本次明確列定新規,可以讓消費者更加有保障。李季柏表示,以解約賠償金額由現有的5級調整爲6級,其實對於旅行社的影響不大。因爲若客人真的因爲喪事、重病或接到兵單等要事而解約,可樂旅遊多會站在人道立場爲旅客設想,較少實際依照契約要求求償。另外不得任意增加購物站、飯店降等賠償、保證出團等情況,也都已經是依照現行法規執行。

雄獅旅遊發言人遊國珍表示,過去已有制訂賠償旅客的相關規定,本次多是將原有規定再次重申或是進行修正。包括原有的旅行社業者或旅客解約的賠償級距, 或是出遊實際行程與行程表內容有所不符合之賠償,過去都是消費者與業者容易產生糾紛的爭議點。本次制定了更細緻的規定,讓雙方都可依法處理,對於合法經營的業者及旅客都是良性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