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億罰金下保險業合規經營之路

2020年,監管部門對保險業開出的罰單“密集”且嚴厲,高壓治理保險業亂象的監管思路和意圖更爲凸顯。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罰單發現,年內保險罰單數目與罰金數額雙升,百萬罰單及頂格處罰頻出;同時,除保險機構外,銀行汽車公司物流公司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身影也屢次出現……而最近暴露出來的公司治理不到位等風險隱患問題也在時刻警示業界,防範管控金融風險容不得絲毫懈怠。合規建設和風險管控是保險業永恆的主題。那麼,如何築牢保險機構風險的“防汛堤”?

重拳震懾 百萬罰單頻現

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年內保險機構接受罰單張數約爲1550張,同比增長45%;罰金數額已突破2.2億元,相較去年的1.7億元同比增長30%。從機構性質的角度來看,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年內財險公司罰金超1.1億元,遠遠拉開壽險公司和保險中介公司,而後兩者罰金分別在5000萬元和4000萬元左右。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儁生指出,今年保險罰單數目與罰金數額雙升,與6月發佈的《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辦法》以及隨之開展的整治銀行保險業市場亂象的“回頭看”工作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體現了監管部門提升金融違法違規成本,嚴肅整治金融市場亂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導向。在這樣的背景下,朱儁生認爲罰單數和罰金的提升,與違規成本的提升不無關係,體現出了嚴監管導向,傳達出治理行業亂象的決心。

整體違規成本提升背景下,年內百萬罰單亦頻頻出現。其中,銀保監會下發的保險業開年首張罰單處罰金額便超300萬元。今年3月,人保壽險因存在電銷網銷業務欺騙投保人,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保險費率且提供、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等行爲,合計被罰338萬元。

除了大額罰單以外,監管部門還屢屢施行限業停業的頂格處罰,北京商報記者梳理髮現,年內被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的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中介機構至少有14家。

今年12月初,車險綜合改革啓幕後首張停業罰單問世:大地財險新疆分公司通過某信息技術服務公司代開發票,編制虛假諮詢服務費,用於支付超標準手續費及業務獎勵費等;另外,該公司還通過某傳媒公司和某供應鏈管理公司,以代開服務費和諮詢費發票的方式進行違規返傭,最終合計被罰115萬元,同時被責令停止接受商業車險新業務3個月。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認爲,年內停業處罰多發,是當前嚴監管的要求與體現。“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規範保險市場秩序,保證保險經營數據的真實性,促使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各項監管、支持政策也才更有效。”對此,李文中如是評價

一查到底 連帶處罰治亂

頂格處罰對違規行爲起到威懾作用的同時,監管部門對於違規違法行爲還堅持一查到底的態度,意在揪出涉事多方,採取連帶責任式處罰治亂。

如某財險公司無錫分公司在展業中存在違規返傭以及虛構業務套取費用的行爲,與某保險代理公司業務合作時,將部分直接商業車險業務錄入至上述代理公司名下,涉及車險業務610筆,涉及保費143.76萬元。因虛開中介發票幫助保險公司套取費用,該保險代理公司與財險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均受處罰。

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利用業務便利爲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而《2020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強調,將嚴厲查處保險公司落實管控責任不到位的問題,即使中介機構出現問題,所涉及的保險公司及相關負責人也會面臨連帶責任處罰。

“加強對主體責任的處罰將是國內外保險的監管趨勢,是爲了進一步督促保險機構對委託代理的責任監管,促使企業完善內控和培育誠信經營文化,從源頭上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業內人士分析道。

此外,梳理今年罰單還不難發現,非保險機構因兼業代理被罰的情況也在年內罰單中頻現。其中,僅是違規開展保險業務被處罰的銀行機構便至少有5家;除此之外,非保險機構還有至少4家汽車服務公司和1家物流公司因保險代理業務不合規被罰。

12月22日,江蘇銀保監局下發的罰單顯示,某股份制銀行南京分行存在欺騙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行爲被罰30萬元。具體而言,該分行銷售人員存在將不確定利益的保險產品承諾爲保證收益、將分紅型產品介紹爲萬能型產品或將15天的猶豫期介紹爲10天的情況,涉及10筆代理銷售保險業務;銷售人員隱瞞投保人代替被保險人簽名,涉及3筆代理銷售保險業務。

此外,近期上海優駕汽車服務公司、上海奇敏物流公司均在此前因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利用業務便利爲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受到處罰,分別被罰7萬元和8萬元。

屢教不改 “新病舊疾”纏身

深究罰單緣由不難發現,編制虛假材料依然在違規事由中“霸榜”:僅從即將結束的12月來看,“編制虛假材料”所涉罰單達42張,罰金高達668.5萬元,分別佔12月罰單數和罰金總額的40%和30%。而年內財務數據和業務信息造假、違規返傭等亂象亦較爲突出。

而除了常規處罰事項外,北京商報記者梳理髮現,年內還出現了因內部治理不到位、內控不規範引發“內鬼”騙保案件朋友圈賣保險調查等新型罰單。

在因內部治理不到位被罰方面華海財險可謂被監管“秋後算賬”。此前,華海財險備受違規股權困擾,2016年報送的青島神州萬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青島樂保互聯科技有限公司增資材料中的關聯關係聲明等與實際不符;另外,罰單表示華海財險在2018年4月和2019年3月召開監事會間隔時間過長,且信息披露管理薄弱、公司檔案管理混亂,存在編制虛假材料和公司治理不力的問題。

對於上述亂象,有業內人士分析稱這可能是高管“內鬥”後遺症。而華海財險則迴應罰單稱,公司將嚴格按照銀保監會的監管要求,以此次處罰爲警示,正視歷史遺留問題,吸取教訓,逐一對照,認真整改,堅守風險底線,依法合規經營。

同時,年內“內鬼”勾結“外人”騙保的新型保險詐騙亂象也被監管頻頻點名,險企在這些案件中又被騙保又被罰款,究其原因,還是保險公司內控不規範,才導致案件發生。類似的還有12月某壽險公司滄州分公司未能及時發現營銷員在從業期間存在詐騙行爲,當地銀保監分局因內控管理存在漏洞,對該公司進行警告並罰款1萬元。

而在保險營銷方面,隨着疫情衝擊帶來的線上業務興起,年內出現多起朋友圈保險營銷不規範被罰的案例,如近日,某壽險公司長春市二道支公司四名保險從業人員存在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含誤導性陳述宣傳廣告,最終導致公司被罰1萬元。

對於頻出的亂象,朱儁生分析稱,今年一些因素導致保險業市場競爭激烈,如產險領域的車險綜改和人身險領域受疫情影響的“開門紅”等,導致保險行業整體業務增長壓力大、市場拓展需求大,一些不規範的行爲也因此更容易出現。

加強內控 築牢合規“防汛堤”

有業內人士表示,目前監管在向着“全流程”“全鏈條”目標努力,而保險業距目標達成,還有許多路要走。

對於如何築牢保險業合規經營的“防汛堤”,中國精算師協會創始會員徐昱琛建議,從保險公司角度來看,首先要根據銀保監機關的監管要求完善自身制度,從產品開發到銷售到與中介合作等方面均需覆蓋;其次,需要圍繞內控、稽覈、審計、風險管理等部門開展工作,保障制度的落實;最後,要加強內部整改,及時反饋消費者意見並解決問題,防患於未然,而不是被動地等待監管部門發現指出問題。

而從監管角度來看,徐昱琛也從三個層次提出建議:制度建設方面,要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填補空白,及時發現新的問題並與時俱進對其進行明確和規範;制度落實方面,應加大檢查和查處的力度;此外,對於羣衆舉報也應積極反饋。

事實上,嚴肅整治市場亂象,監管部門不斷紮緊制度籬笆。除了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外,《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中也明確對保險機構從業人員參與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過程中誇大產品收益、貶低競爭對手等亂象“重拳出擊”。

“未來保險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合規建設,這是當務之急。”朱儁生建議,在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方面,可從員工培訓入手,構建企業合規文化。

同時朱儁生指出,監管趨嚴、違規成本提升,不僅是交罰款,還可能導致停止業務、撤銷高管等後果,而這些措施還會帶來一些聲譽風險――客戶獲得相關信息後可能對公司的信任度和黏性下降。

“這是較爲嚴重的後果,因此必須做好合規和內控,才能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打好基礎。”對此,朱儁生如是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