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億不算公共利益?政院:年終慰問金成慣例,應維持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退休公務員繼續領年終慰問金,到底合不合理?17日樑文傑質問臺北市長郝龍斌,引發社會關注。行政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由於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密度較爲寬鬆,「不一定須有法律或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作爲發給依據」,且年終慰問金已成行政慣例,應予維持。

勞工薪資漲不動,每年多付的200億卻也砍不掉?(圖/記者黃鬱棋攝)

已經退休的公務員,繼續拿年終獎金到底合不合理?臺北市議員樑文傑17日質詢市長郝龍斌時表示,臺北市每年光支付給退休公務員的「年終慰問金」就高達15億元,若將三節慰問金也算進去,每年要多浪費公帑16億4千萬元,高達退休撫卹總支出的百分之八,平均每人每年可多領53824元。然而這些獎金的發放,根本沒有法源依據。

樑文傑解釋,這一切僅根據行政院於60年所頒佈的「退休人員照護事項」,條文提及「各機關於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儘可能派員函電慰問退休人員,並酌贈禮品禮券。」現在卻變成「固定發放慰問金」,有浪費公帑之嫌。

▲樑文傑質疑年終慰問金的合法性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7日在網站上反駁道,該案是行政院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辦理,於法有據;且搬出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第614號解釋佐證,表是這類給付行政不一定要有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作爲依據。加上退休公務員的年終慰問金已經成了「行政慣例」,應予維持。

▲政院:已成行政慣例,應予維持。(圖/行政院)

然而有眼尖民衆發現,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說話說一半;釋字443號理由書雖然的確有說到「給付行政較爲寬鬆」,但下一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卻省略不提:「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爲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

退休人員慰問金每年要消耗的公帑,高達退休撫卹總支出的8%,每年更消耗國庫200多億元;除非200多億元「不算公共利益」,否則爲何這項給付措施不需要法律或法規命令作爲依據?

由於勞工薪資遲遲不見起色,民衆荷包一天比一天輕;現在行政院卻選擇性的替「退休人員慰問金」背書,難免給予民衆不良觀感。而「慰問金」的本質就是可發可不發,除非200多億元不算公共利益,否則實在難令納稅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