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房價平穩 房屋出售所得標準 連續3年不變

財政部公佈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連3年維持不變。(圖/pixabay)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財政部今(21)日公佈2019年「個人出售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出爐,財政部表示,根據國稅局內政部資料評估,去年的房屋交易量雖有回溫,但是交易價格平穩,所以不做調整,已經連續三年沒有調整。該項標準適用去年出售、今年申報房屋交易所得稅、屬於舊制案件,且無法找出取得成本,該標準今年5月報稅時適用。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個人出售房屋依據取得時間點不同,適用的制度也會些許不同,如果是2016年後取得的房屋,適用房地合一稅;但是如果是2016年前取得的案件、無法取得成本,則按照每年公佈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設算。財政部表示,從國稅局調查以及內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去年雖然房屋交易量有回溫,但是房屋交易價格卻持續平穩,未達調整門檻所以維持不變。

但是如果無法取得成本,所以實際賣價很高的豪宅,所得標準爲實際的房地總成交金額,乘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的比率歸屬房屋的收入,該收入的15%計算其出售的所得額。所謂的豪宅定義就是比照央行所定義的房地總成交金額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6000萬以上;臺北市、新北市以外的地區超過4000萬元以上。

但如果是臺北市的「高級住宅」則以房屋評定現值的46%來計算、一般住宅則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41%來計算。

其餘五都財產交易標準也維持不變,以新北市的板橋區、永和區、新店區、三重區、中和區新莊區、土城區盧枝洲區是依房屋評定現值35%;汐止區、樹林區、泰山區林口區則是33%;淡水五股區則是22%;三峽深坑、八里等則是20%。

財政部強調,適用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只能是確實找不到取得成本,並採用舊制者;加上現在實價登錄,交易價格透明,所以要用到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者已經相當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