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 18歲可發起遊行、任公司董事

立法院繼上週三讀通過民法》下修18歲相關修法之後,今天接續三讀通過總計25項關於成年年齡下修的相關法案。將來只要年滿18歲,不僅可獨立發起集會、遊行,甚至還可以擔任公司會員代表負責人董事等。(圖/吳家豪攝)

立法院繼上週三讀通過《民法》下修18歲相關修法之後,今天接續三讀通過總計25項關於成年年齡下修的相關法案。將來只要年滿18歲,不僅可獨立發起集會、遊行,甚至還可以擔任公司會員代表、負責人或董事等。

民法將成年年齡定爲18歲,其他攸關年齡的法案陸續在立法院進行討論並修正。將原本「年滿20歲」與「未滿20歲」,一律配合修改爲「成年」及「未成年」,這樣的修法方式也是方便日後若成年年齡再有變動,只需要再更動民法對於成年年齡之定義即可。

今日三讀通過總計25項相關法案,包括《所得稅法》、《遺產贈與稅法》、《證券交易法》、《入出國及移民法》、《保全業法》、《集遊法》、《民防法》、《人民團體法》、《國籍法》、《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教育會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病人自主權立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工會法》、《護照條例》、《華僑身分證名條例》、《軍人撫卹條例》、《原住民教育法》,相關規範都將於2023年元旦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