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非核家園」條款被廢!反核團體:只是法律程序過場

▲針對「2025非核家園期限條款廢除,全國廢核行動平臺聲明指出,這只是法律程序。(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刪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全國廢核行動平臺發出聲明強調,「2025非核家園」期限條款廢除,不代表就必然讓核電重新回到能源選項,且該條文早在去年12月就失效,刪除只是法律程序。

廢核行動平臺說明,依據公投法第30條「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3日起,失其效力。」因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2025非核家園」期限條款,已在去年12月2日失效。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正式刪除此項已經失效的條文,只是法律程序過場而已。

▲「反核廢」公投第一階段2800份送中選會。(圖/記者崔至雲攝)

廢核行動平臺表示,電業法第95條「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刪除,並不直接影響到現在覈電廠除役,因爲核電廠延役另有法規核二核三廠延役除了要考量是否符合法規要件外,還要考量會不會有安全問題,任何一臺機器用了40年都會老舊,甚至已經超過核電廠原來設計上的期限,40年的老車一般人都不見得願意開了,大家還要繼續運轉下去?

廢核行動平臺指出,「2025非核家園」表示的僅是核電廠到期關廠退役,核三廠的使用期限到期就是2025年,這並非提前關閉核電,只是核電到期退場的正常期限,因此刪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是取消核電退場期限,但並不代表政府有積極推動核電的義務,尤其老舊核電若要延長使用期限,另需要專業審查把關,包括核安技術地質安全上都需要重新審查,意外頻傳的電廠是否還堪用或是地震是否影響安全,都不是公投可以決定的。

▲廢核行動平臺最後強調,此條款廢除,不代表就必然讓核電重新回到能源選項。(圖/記者崔至雲攝)

廢核行動平臺也提,電業法95條跟尚未完工的核四無關,核四續建許可與否,必須重新評估財務預算民衆是否願意花大錢繼續爲核四買單?核四因爲工程弊端不斷,多年來屢次追加預算,如同無底錢坑,即使目前經濟部粗估要花費6百多億以上,依照臺電現在評估,核四若要重啓,至少還要六6、7年以上,還不一定能夠完工且確保安全,因此核四重啓更不可能是現在能源問題的解答。

廢核行動平臺最後強調,此條款廢除,不代表就必然讓核電重新回到能源選項,公投的法律效果社會認知該被尊重,但事實上,必須指出,這可能是一個最難以被執行的一個能源選項。因全球發電的趨勢是往再生能源前進,重回核能絕非正確的道路,公投結果不是代表民衆對核電毫無疑慮,各界應以最高安全標準來審視核電的延役或重啓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