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被嘲諷 男夜奔百里放火燒4同學家報復

魏姓男子因20多年前遭同儕嘲諷,去年12月26日竟到4名同儕的住處放火。(資料照片

魏姓男子因20多年前遭同儕嘲諷,去年12月26日竟到4名同儕的住處放火。(資料照片)

只因20年前曾因成績差被同儕嘲諷,臺中市41歲魏姓男子越想越生氣,去年12月26日深夜,竟在短短5小時內、來回奔波百公里路程,分別到臺中及彰化等4名同儕住處縱火,不但燒燬房舍車輛,還波及無辜鄰居,臺中檢方認爲魏男罔顧人命,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去年12月26日晚間,魏男不知哪根筋不對,突然想要報復20年前對他冷言嘲諷的同儕,夜間約10點鐘,先在他位於臺中市文心南路的住處準備不明易燃液體,之後前往梁姓友人位於南區美村路住處的大樓、在電樓梯間放火,燒燬了大樓地下室變電箱、水電管線與停放在地下室的3部轎車火勢並隨電梯上樓延燒至6、7樓房屋傢俱所幸位於大樓一樓幼兒園當時沒有學生,才未造成更大傷害。

燒完梁姓友人住處後,魏男仍不甘心,又返回住處再拿取準備好的易燃液體,接着騎機車前往彰化縣大村曹姓同學住處縱火,導致曹某住家牆面窗戶受損;緊接着,魏男又馬不停蹄的騎車到南區大勇街林姓同學、大里區高姓同學住處放火,分別造成窗戶、洗衣機及牆面、天花板毀損。

警消獲報後撲滅火勢,經調閱監視器持續追查逮獲魏男,他坦承縱火,供稱是因爲在高職專科就學期間,受到梁姓友人等4人的冷嘲熱諷,始終無法釋懷,纔會依循畢業紀念冊上的地址去放火。

檢察官認爲魏男蓄意放火,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且罔顧人命,依殺人未遂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