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車加油站暴衝「員工遭雙面夾擊」 老榮民判賠124萬還一輩子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張姓老榮民2018年3月1日傍晚6時許前往高雄市某加油站洗車,沒想到老舊的愛車突然暴衝,不僅撞傷徐姓員工,連金屬製的廣告招牌也被連根拔起,可見當時撞擊力道之大。由於張翁曾在事發現場表明「如果真的傷到人我當然會負責」,加上證人監視器畫面爲證,高雄高分院日前依法判他應賠償傷者124萬元,全案確定。

▲張翁的愛車車齡高達21年(1997年至2018年)。(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徐姓及曾姓加油站員工當時分別站在張翁車輛左前方和右前方,準備幫忙擦車,沒想到對方疑似沒有注意到,竟然踩下油門加速往前衝撞,導致徐男右側股骨遠端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左側腓骨近端骨折、雙膝挫擦傷、牙齒斷裂,傷勢相當嚴重,足足有2年多的時間無法工作,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24萬6603元。

對於上述指控,張翁辯稱,雖然在刑事方面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但他是遭到冤枉的,「我當時並沒有撞到徐男,應該是車輛暴衝嚇到他,自己撞上廣告招牌所致」,甚至反控證人都是做僞證、誣告。

不過,曾姓員工證稱,事發當下他和徐男都站在洗車機外的擦車停止線旁,請駕駛往前的時候,對方好像沒聽見,仍停在停止線後面,於是再叫了第二次,沒想到車子就突然右轉衝向徐男,「直接正面將他和洗車廣告招牌撞倒並輾過去。」

葉姓加油站站長也表示,一聽到撞擊聲就馬上跑出來檢查結果看到張男的車撞倒員工還想逃跑,下一秒又聽到另一聲撞擊,原來是車子撞到距離加油站100公尺處的路邊護欄,「駕駛撞到護欄停下來後,自己下車走回事故現場,還問我員工傷勢如何,並表示會對此事負責,說完就走回車子旁邊。」

▲加油站員工目睹徐男被夾在車子和招牌之間撞飛。

雖然張男辯稱是老車暴衝,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一同被撞倒的廣告招牌是金屬材質,卻被撞到連根拔起、歪曲倒地,可見當時撞擊力道有多大,況且他當下也表明「如果我有責任,如果真的傷到人我當然會負責」,顯然也自認事故可能是他所造成,否則何必莫名擔起責任。

法官接着秀出監視器畫面等證據,點出影片內容與張翁的陳述不符,加上加油站站長、員工等人的證詞,最後裁定他應賠償傷者124萬6603元,全案確定。只不過,已經超過80歲的張翁目前住在榮民之家,沒有工作,名下財產只有這輛1997出廠汽車,往後餘生恐怕都得爲了賠償金傷透腦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