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修廣電三法 在野黨矛頭一致反「旺中」

▲「旺中案公聽會5月初舉辦。已辦完兩星期,後續仍無進度。

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爲配合廣電媒體經營環境變化因應全球數位匯流發展趨勢做配套法令修改,提出《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簡稱廣電三法)大幅修正,下週一起將在立法院密集審議。然而受到「旺中併購中嘉有線」案影響,在野立委紛紛提出各種針對性強烈的「反旺中條款版本,令原本爲促進數位匯流產業發展的修法,已變成高度政治性法案

NCC表示,去年即提出廣電三法修正案,但一直未能排入議程,且碰到立委跨屆,於是今年重新提出。下週立院交通委員會在民進黨籍召委葉宜津主導下排定2天審議廣電三法,除了有行政院版的三法,葉宜津、管碧玲、尤美女等人也提出高達20種內容不一的三法版本。

立委提出的各種版本中,以葉宜津版的三法最爲完整,重點內容涵蓋,「有線電視系統股票質借不得逾30%」、「無線廣播電視、有線電視、衛星電視黨政軍間接持股上限5%」、「無線廣播電視之新聞節目不得發佈收視率資料」、「定義並開放節目贊助、置入性行銷」、「有線基本頻道數量中央公告,由觀衆自行於基本頻道區塊內選擇」、「新定義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購物頻道」。

葉版另特別針對有線電視併購增修「有線系統合併、讓予、受讓需申請覈准,應就公共利益等舉行公聽會,5%以上股東轉讓給5%以上股東需進行聽證」,明顯是針對旺中案而來的旺中條款。

管碧玲版的重點有「有線系統質借股份不得逾15%」、「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黨政軍間接持股上限5%」。新增修的「廣電、報紙通訊社大衆媒體結合,應綜合考量是否形成支配意見力量公衆近用管道之多樣性、觀點呈現之多元性消費者利益之維護、經營效率之提升、對於媒體市場的影響、過去節目製播違規情形」,明顯是對着旺中而來的條款。

尤美女版的條文也是主要針對旺中案而來,「報紙、無線廣播電視及關係企業持股10%以上股東,不得經營有線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