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沒休假沒給薪 僱主最高罰60萬

▲228和平紀念日若僱主沒給假也沒給薪,最高將罰60萬元。同時,針對放假的爭議勞動部官員指出,最受爭議的還是五一勞動節。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228和平紀念日若僱主沒給假也沒給薪,最高將罰60萬元。下週五即是228和平紀念日,勞動部今(18)日表示,若僱主沒有依規定放假,且勞工當天上班也沒有或雙倍工資的話,將違反《勞基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共可處4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針對放假的爭議,勞動部官員指出,最受爭議的還是五一勞動節。

228和平紀念日是《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但過去更有僱主告訴勞工「228早已經只紀念不放假」,或是「228是民進黨的假,現在政黨輪替,已經沒有放了!」等事件發生,因此勞動部強調,若僱主告訴勞工228沒有放假,且勞工當天上班也沒有獲得雙倍工資,將處4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如果自願換取補休,亦屬可行,但僱主不得片面規定僅得申請「補休」,不予加發工資。而按日或按時計薪部分工時勞工,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也有上開休假規定的適用。

今(103)年的和平紀念日爲星期五,原約定每週五出勤的工作者,本年2月28日當日即可休假,工資照給;其同意出勤者,另加給一日工資。至非約定每週五出勤的工作者,本年2月28日當天本無出勤義務,不另生給假或給薪等問題。但若僱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即應按平日工資數額加倍給付工資。

此外,勞動部主管也指出,在法定休假日的爭議中,又以五一勞動節最爲嚴重,主要是五一勞動節是隻有勞工放假,公務員卻沒有,而部分民間企業是跟着公務員休假,因此有些民間企業也因此沒給員工休假,因此爭議較多,但大多都以補休假等方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