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樹林男玩大冒險輸了 搭訕路人牽手「親2下竟舌吻」下場出爐

監視器拍下男子女子牽手。(圖/東森新聞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可別玩過頭新北市樹林一名22歲男子深夜和朋友大冒險結果玩輸在朋友起鬨下,隨機搭訕陌生女子牽手散步,他見對方沒拒絕牽手,沒想到趁她不注意,一連兩度強行親嘴舌吻,嚇得對方立刻報警逮人。男子供稱是欣賞這名女子,認爲她頗有姿色纔會臨時起意,被依性騷擾罪嫌判拘役40天。

《東森新聞》報導,監視器畫面拍下深夜巷弄內,一名年輕男子與女子手牽手散步,周邊人車往來,看似沒有異狀,但他們兩人根本不認識,而且就在監視器死角處,女子控訴還被性騷擾。

事發在樹林車站旁的一處公園外頭,當時男子和朋友玩大冒險玩輸,懲罰是找一名陌生女子隨機牽手並親吻臉頰,於是他搭訕一名陌生女子並表明來意,請求對方讓他親臉頰、牽手散步。

▼監視器拍下男子和女子牽手。(圖/東森新聞)

這對男女牽手散步走進公園內,男子趁對方卸下防衛,突然間親了女生嘴巴一下,他見朋友起鬨說「沒看到,要親第二次」,就真的親了第二次。女子驚嚇推開男子後打電話報警,讓對方立刻逃離現場

轄區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追查,迅速找到男子,將他帶回警局偵訊。警方迴應,男子到案後認罪,並供稱是欣賞這名女子,認爲她頗有姿色,纔會臨時起意親她的嘴兩次。如今,法官依性騷擾罪判拘役40天。

▼事發在樹林車站旁的一處公園外頭。(圖/東森新聞)

律師劉韋廷提醒,像這樣以爲只是好玩,如果更過火恐怕涉及強制猥褻重罪。他舉例,如果男子跑過去偷親女生,比較容易是性騷擾;那如果是拉她過來,那對方也表達反抗,硬把她抓起來親吻,就比較容易構成強制猥褻。

比較法條,性騷罪是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併科10萬以下罰金;但如果是強制猥褻罪,最重判5年徒刑,且周邊起鬨教唆的友人也涉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