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萬賓士纔買半年!她放停車場暴雨滅頂 業者判賠127萬確定

▲當時暴雨進口車業者的450輛全新轎車也沒得救,損失高達數10億元。(圖/東森新聞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李姓女子將新買價值272萬元的賓士車,停放在地下私人停車場,由於當天暴雨,瞬間雨勢降下,停車場又沒堆沙包,雖打開兩座抽水機仍來不及排水,讓車主愛車泡水告上法院。業者一審被判得賠償127萬元,上訴二審高院遭駁回,全案確定。對此,業者對判決不服氣,直呼完全沒道理

事發於2017年6月2日,受到西南氣流影響,北臺灣暴雨造成許多車輛成了泡水車,連進口車廠業者的450輛全新轎車也沒得救,損失高達數10億元。

李女纔買不到半年的賓士停在北市一處地下停車場,慘遭滅頂,經過鑑定殘值只剩下200萬元,事後更只以73萬元來賣出,差額達127萬元。她提告認爲,業者竟未如之前歷次大雨時,堆疊沙包阻擋雨水,或提供其他任何防護設備措施,造成大量雨水衝入停車場淹沒車輛,顯然具備過失,因此求償127萬元。

▲▼當時大雨灌進地下停車場,讓李女的賓士成了泡水車。(圖/東森新聞)

附近店家接受《東森新聞》訪問回憶,當天下午突然雨下很大,一開始就淹水,慢慢往停車場流,好像沒有幾輛車在裡面,「因爲能叫出來的都有把它叫出來。」

當年李女用每個月5000元的租金,向另一位鄭姓男子承租車位鄭男再每個月支付400元清潔費給停車場業者。儘管業者指出,停車場契約書約定會盡力協助排除損害,不負賠償損失責任;且管理員有啓動抽水馬達,但因雨勢太大無法完成抽水,也有打電話請原告來移車,但原告未接電話。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爲這顯失公平,業者不得主張因此免責,一審判賠127萬元。高院法官認爲沒堆沙包防範,加上抽水機根本排水不及,是導致淹水的主因,駁回業者上訴,全案確定。

對此,業者回應,沒收李女一毛錢,「妳也沒有繳管理費,那邊根本沒有管理委員會,「你這個完全沒有道理的判決,不服,但是沒有辦法已經決定了。」業者也說,本來有堆沙包在人行道,但樓上住戶通報環保局說不給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