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筆記掀司法醜聞!收3件襯衫vs.5件 劍青檢改斥:1件都不可以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公務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因不避嫌和訴訟當事人、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飲宴往來,遭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下令清出所有涉案司法人員,法務部18日公佈20名檢調高層。法務部調查翁茂鍾案標準,是以收受翁襯衫5件以上;而司法院則是以3件進行調查與公佈名單。劍青檢改表示:「一次」都不可以。

以下爲劍青檢改聲明全文

要求法務部及司法院公佈所有名單 並樹立廉政倫理高標

一、近日翁茂鍾筆記事件,法務部以收受襯衫5件,司法院以收受襯衫3件等標準進行調查與公佈名單,引爲各界笑談,自傷查辦決心,更模糊廉政倫理標準,宛如「賄選禮品30元以下無罪」之翻版。身爲司法官,司法清廉猶如皇后貞操,不該參加的當事人邀宴「一次」都不可以參加,不該收的襯衫禮物「一件」都不能收,今法務部及司法院竟均以「次數」或「件數」篩選,是否刻意包庇、縱容特定人、替尚未曝光司法界檢察高官護航!尤其,對比過去對犯錯的基層檢察官疾言厲色、高效率的懲處,法務部對待風紀有問題的高官,如此小心呵護、厚此薄彼,讓基層檢察官非常寒心!不僅無助於挽救司法信任,亦無助於建立日後遵循標準。

二、按檢察官不得收受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之任何餽贈或其他利益,但正常公務禮儀不在此限,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8條第1項定明文。次按法官不得收受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之任何餽贈或其他利益,法官倫理規範第8條第1項亦有明文。故如有承辦案件在身,即使「一件」襯衫也不可以收,「一次」宴席也不可以參加。本次法務部及司法院均採取襯衫「件數」和聚餐「次數」向外公告說明審查標準,引起重大誤解,甚至是否有承辦案件之司法人員因「件數」或「次數」較低而逸脫調查及公佈?因未公佈全部名單致無從得悉查覈,引起更多疑慮。

三、又檢察官收受與其「職務上無利害關係者」合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餽贈或其他利益,不得有損檢察公正、廉潔形象,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8條第2項定有明文。法官收受與其「職務上無利害關係者」合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餽贈或其他利益,不得有損司法或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法官倫理規範第8條第2項亦有明文。前述兩項規定極爲抽象,如何具體落實?如無承辦案件在身,究竟收受幾件襯衫,參加幾次宴席,算是違反倫理規範?還是應該回歸實際餽贈價值,一件襯衫多少錢,一次宴席多少錢,來進行判定?本次事件,法務部及司法院標準不同,或者推諉依據監察院之標準,甚至襯衫一件多少錢也不明?便據此草率劃分,裁減隱去諸多名單,僅公佈若干名單,不合理且毫無正當性可言。

四、法務部及司法院面對此重大司法醜聞事件,理當秉持完全公開透明之立場,值此信心崩盤之際,我們強烈要求法務部及司法院均應該「全部公佈」任何參加過類似宴飲、收過類似襯衫禮物之司法官員究竟有誰,並針對「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和「職務上無利害關係者」,分別明確公佈,設定調查方向及移付懲戒標準,讓全體國人共同檢視及公評,以昭公信,並建立未來可供落實操作之倫理規範標準,讓全體司法官憑以遵行。唯有如此,亦能還給其他大部分謹守份際、清廉自持的檢察官及法官一個公道,讓貪腐不肖、德不配位的貪婪司法官,徹底在陽光下曝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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