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男童王昊遭虐死案高檢提再審 王薇君哭着感謝!

檢方王昊案提再審,王薇君哭着感謝。(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2歲男童王昊,2011年遭母親同居人劉金龍等人虐死,震驚社會案發後劉金龍等4人分別被判刑30年到9年不等。王昊的姑姑王薇君,日前以發現新證據爲由向檢方聲請再審,高檢署受理後,決定爲本案提出再審。對此,王薇君表示非常感謝檢方的決定,只要能以殺人罪判刑,她就滿足了。

協助處理王昊案的律師林鈺雄表示,5日上午接獲高檢署的電話,檢方已經決定要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讓他們覺得很高興。林鈺雄指出,這次提出再審的理由,主要是依據前法醫研究所所長李俊教授所做出的新鑑定報告,「被告小孩子注射的毒品劑量,已經超過一般成人致死的量。」因此他們認爲劉金龍等人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所以希望檢方能以殺人罪罪名,聲請法院再審。

本案發生於2011年10月間,當時2歲童王昊父母都因爲毒品案入獄,母親入獄前,有多項毒品前科的同居男友劉金龍謊稱小孩在保母家,但實際上卻是將王昊交給3名毒友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4人從10月11日到11月1日的20多天期間,凌虐王昊,燒紅鐵釘腳底鐵錘鼻子四肢、拔去指甲方式虐待,還輪流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王昊陷入昏迷,被棄置在臺北慈濟醫院急診室中,2011年11月1日深夜10時32分,王昊結束了短短的2年生命

案發後震驚社會,劉金龍一審遭判死刑,但到了二審,卻改認定劉男等人將王昊送醫,「尚有人性」,改處有期徒刑30年,共犯周建輝20年、許冠雄9年,鄭盛峰14年。最高法院2013年7月10日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判決定讞後,王薇君認爲判決太輕,多次請求非常上訴、再審,但均遭到駁回。去年11月1日,她到最高法院前點燈,提出再審。最高法院轉由高檢署受理,高檢署決定提出再審,但高檢署表示,本案是否開啓再審程序,仍有待高等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