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臺男馬來西亞受鞭刑 痛到1個月後才能被遣返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日前馬來西亞破獲一個多達251人的詐騙集團當中有151個臺灣人,當地法院在審該案時,絕多數嫌犯都在庭上認罪,但黃姓吳姓嫌犯卻堅持不認罪,而如此堅持換來的下場,就是氣得法官判這兩人一人一鞭,痛到他們整整在馬來西亞的監獄待了1個月,纔有辦法飛機遣返回臺灣。

43名該詐騙集團的成員7日被遣返回臺灣,當中1名衣服男子,以及和他被銬在一起的深色衣服男子(如下圖,翻攝自TVBS),2人走起路來相當奇怪,呈現腳開開、屁股翹翹外八姿勢,原來他們就是受鞭刑的黃姓、吳姓嫌犯;因爲傷口現在還隱隱作痛,所以走路速度很慢,整個被遣返的隊伍甚至得配合他們放慢腳步

其實,他們2人在剛被逮捕時,還能夠坐在椅子上,但就因爲在法庭上還不斷狡辯,就是不肯認錯,讓法官覺得態度實在太惡劣,因此判他們鞭刑,雖然只是一人一鞭,但仍讓屁股開花,還得休息1個月纔有辦法回臺灣;鞭刑對他們的影響,就連臺灣警方只是看到他們走路的樣子,都感覺得到有多痛。

據瞭解,這批詐騙集團是在馬來西亞吉隆坡組成詐騙的電信機房,他們利用網路發話系統撥打電話大陸民衆,等到受話方回撥電話後,他們假裝自己是大陸的公安或是檢察官進行詐騙;而這羣人犯案用的電話機上面還貼有「斬盡殺絕」的字眼來鼓舞自己,非常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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