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億多善款未覈銷 嘉邑行善團遭追稅百萬元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知名的「嘉邑行善團」被國稅局查出善款覈銷比例未達70法定免稅標準,必須繳稅百萬元,並提計劃書說明剩餘善款分配;另外,行善團涉嫌以免發票條件,向廠商低價購入造橋原料,廠商可能會因申報不實挨罰。

▲嘉邑行善團在全臺各地造橋舖路。(圖/取自嘉邑行善團部落格)

嘉邑行善團成立以來,靠着小額募款在全臺各地興建了241座橋樑,莫拉克風災後,各地資源涌入行善團,扣掉工程所需材料費和僱工人事費用,至今仍累積1.6億造橋和5000萬元施棺善款,合計2億多元未覈銷,引來國稅局追查。

根據法令規定公益團體善款支出不得低於收入的70%,否則必須課稅;行善團善款剩餘2億多元低於標準,被課徵所得稅逾百萬元,這也是行善團成立以來的頭一遭。

行善團理事長林塗發接受平面媒體訪問時說,團內將「造橋」和「施棺」善款分開計算,造橋部分有達標準,但施棺無法控制喪家需求時間,加上其間不斷有捐款,合併計算後纔有所得稅問題,目前正研擬計劃書送審。

國稅局另查出,民國99年和100年行善團向廠商購買材料無發票憑證,轉向廠商追繳、開罰;行善團因爲不屬於營利事業,免去逃漏稅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