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議員涉不法 1判刑1被訴

苗栗議員羅貴星遭苗栗地院判刑5個月,已提上訴。(謝明俊攝)

民進黨苗栗縣議員羅貴星,因涉及於2020年間,藉口休閒度假園區違法傾倒廢土一事,須花錢擺平檢調,向廖姓同學索取50萬元未果,苗栗地院審理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羅強調自己是選民服務,已提上訴。

苗栗地院判決書指出,羅貴星曾於2018年協助廖姓同學處理三義度假村農塘改善工程,至2020年5月,從王姓友人處得知該度假村再度傾倒廢土,引起調查局人員注意,羅貴星隨去電廖姓同學,表示出面說項擺平。

判決內容顯示,廖某事後心存疑問,向調查局友人詢問,友人建議暗中錄音蒐證後,廖某向調查局中機站檢舉。苗栗地院審理,傳喚多名證人後,作出判決,以羅貴星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無黨籍新竹縣議員鄭昱芸涉嫌涉嫌用吳姓婦人母子,當人頭詐領議員公費助理費,新竹地檢署偵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鄭等3人提起公訴,認鄭涉貪詐取公款,犯後猶不知自省,請法院從重量刑併科罰金,犯罪所得22萬4547元,請依法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