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萬購海洛因磚2男加工摻咖啡因辯還沒賣 1人是累犯遭重判

32歲余姓男子去年2月於高雄大帝國舞廳內,以300萬元向綽號「阿偉」男子購買13塊海洛因磚,於住處與楊姓男子加工分裝,欲日後販賣牟利,豈料,還沒海撈一筆,檢警就提早登門搜索;橋頭地方法院日前依2毒品罪,判處餘應執行刑13年10月徒刑;另處楊7年8月徒刑;扣案逾3公斤毒品,均沒收銷燬。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自被逮後,全程配合調查,對於犯行坦承不諱;餘自舞廳和藥頭購入海洛因磚,後續便在住處與楊手把手合作加工,將海洛因磚磨成細粉,摻入咖啡因加料攪拌後,使用模具加壓成塊狀分裝,販賣牟利。

檢警在餘住處,扣得毒品及加工模具器材外,並未查出兩人尋得特定買家對外銷售,或向外着手行銷;辯護人稱楊僅屬「幫助犯」,但檢方視楊能自由進出餘住處,單獨操作毒品加工、分裝作業,非得在餘監督下操作,還能隨時進出餘房內取用海洛因,認定餘、楊早已謀定分工,兩人爲共犯結構。

由於餘不僅意圖販賣、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還曾轉讓淨重5公克以上海洛因供楊吸食,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此外,5年前,餘才因毒品罪遭判刑10年半定讞,如今再次犯下販賣毒品,已爲累犯,加上本案毒品數量高達1公斤以上,純度數量均多。法官指出,餘未具體供出毒品來源,又否認意圖販賣,僅說供自己施用,審酌無可減刑事由。

至於楊姓男子過去並無相關犯罪前科,法院審酌,楊犯罪動機、情節輕重等,以及目前他從事玻璃工作,已婚有1名未成年小孩等家庭經濟等情狀,判他7年8月徒刑。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橋頭地方法院外觀。記者古和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