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刀砍死友人再殺病妻未遂 醉翁殺妻獲輕判2年定讞

新北市蔡姓男子西瓜刀砍殺友人妻子,其中殺妻部分輕判2年定讞,。(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羊肉爐店老闆蔡鴻我,2017去年酒後情緒失控,持西瓜刀砍殺經常到店裡消費彭姓友人30刀致死,蔡男回家後,又砍殺病妻打算共赴黃泉,因妻子抵抗而獲救。一審將他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判18年,殺人部分上訴第三審後判刑13年定讞,至於砍殺病妻的部分經撤銷發回後,最高法院20日再將他判刑2年定讞。

判決指出,蔡鴻我(65歲)2017年1月25日晚間6時許,與被害人彭男在羊肉爐店吃飯喝酒到隔天凌晨,但雙方酒後爭吵,蔡男情緒失控,抓起1把西瓜刀朝對方頸部前胸雙手猛砍30刀。被害人雖企圖反抗但仍不敵,由於有15刀集中在頭頸部,彭男因出血過多而休克,當場死亡。

蔡男闖禍後逃回家,打算吞安眠藥自殺,但他又擔心臥病在牀的妻子會拖累女兒,蔡男於是另行起意殺害妻子共赴黃泉,又持西瓜刀往妻子頸部揮砍1刀,造成約9公分撕裂傷。蔡妻驚嚇負傷反抗、大聲呼救,蔡男未得逞,與妻子都被送醫急救。蔡男遭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蔡男殺害彭男時,多攻擊頭頸部,前胸砍完後還將彭男翻過身砍後頸,並以手摸對方鼻子,確認沒有鼻息才罷手,因此認定他殺意堅決、手段兇殘,重判無期徒刑。至於殺妻未遂的部分也判刑6年。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考量他向死者家屬致歉,並賠償150萬元達成和解,故殺人部分改判有期徒刑13年,合併殺妻未遂部分應執行18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將殺人部分維持13年定讞,殺妻部分則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法院審理後,考量他突遇重大事故,又因罹患慢性酒癮衝動控制較差,且犯後獲得妻子及女兒原諒,因此輕判2年。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