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無業男甫出獄又行騙 檢:入監也無法改正 建請強制工作

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片)

詹姓男子今年4月間在臺北捷運M6出口,隨機挑上1名洪姓女路人,佯稱悠遊卡不見了,向洪女商借500元,錢到手後轉身就跑,因而挨告詐欺。臺北地檢署查出,詹男時當壯年,卻長期在車站徘徊,利用民衆愛心詐取財物,因此除了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給予強制工作處分。

起訴指出,30歲的詹男今年4月15日晚間7點40分許,在臺北捷運M6出口處,向路過的洪女洋稱悠遊卡遺失,希望借錢搭車;洪女誤信爲真,交付500元鈔票後,詢問日後要如何還款,詹男一聽竟轉頭就走,沒有留下任何聯絡資訊,洪女這才驚覺受騙,報警提告。

詹男到案後雖承認有拿500元,但否認詐欺,辯稱他不是借錢,而是向洪女乞生活費,離開現場就是怕洪女以爲是借錢。

檢方查出,詹男長期在大衆運輸系統車站內徘徊,物色往來民衆,利用他人的愛心,自稱無資力購買車票,致民衆誤信爲真,交付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的金額,犯罪足跡遍及士林、新北、臺中、高雄等處。

檢方並指,詹男今年2月纔剛出監,出監不到2個月又犯本件詐欺犯行,參酌詹男年僅30歲,正值壯年,卻不靠工作謀生,多次以相同手法詐欺他人財物,每次涉案都言詞狡辯文過飾非,即使入監也無法改正,因此建請法院給予強制工作處分,以矯正其犯罪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