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項「惠臺措施」大推影視 文化部迴應!點出核心問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臺辦發佈31項「惠臺措施」,其中有4具體事項文化產業相關,放寬了兩岸影視類限制。對此,文化部表示,中國電影產業明定不得和「傷害民族感情」的境外組織合作中國政府營造文化交流的友善環境,仍應減少意識形態審查,才能讓文化產業迴歸藝術創作自由。

兩岸三地廝殺金馬獎競爭激烈。(圖/資料照)

國臺辦發佈文件《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推出31項具體措施,要逐步爲臺灣對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同等待遇,其中文化方面,對引進臺灣影視及參與中國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同時放寬兩岸合作限制,取消收取申報費用,縮短審批時限等。

對此,文化部表示,兩岸文化產業合作的核心問題,仍在於中國政府的審批制度,去年3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明定不得中國企業、人民不得和傷害民族感情的境外組織合作,審批範圍從電影內容延伸到臺灣業者藝人藝文工作者日常的表意自由,造成合作莫大壓力,我國因此權益受損的案例時有所聞。

文化部指出,尊重表意、創作自由,才能真正促進文化交流,對岸此次發佈惠臺措施營造文化交流的友善環境,仍應該減少意識形態審查,讓文化產業迴歸藝術創作自由,提供藝文工作者良好創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