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攻佔政院11人遭判刑 魏揚等10人無罪理由曝光!

▲323攻佔政院案今宣判魏揚等10人無罪、另11人分別判3至5個月徒刑。(圖/記者柳名耕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太陽學運衍生318佔領立法院、323攻佔行政院、411路過中正分局3案,其中318佔領立院被告林飛帆陳爲廷等22人,因法官認爲符合公民不服從要件,上月31日判全數無罪。針對攻佔行政院部分,涉犯煽惑犯罪及加重竊盜罪的黑島召集人魏揚等10人獲判無罪,臺北地院認爲,魏揚等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但當時因不滿服貿爭議發表個人言論主觀上難認有煽惑他人犯罪之故意。

臺北地院行政庭長表示,魏揚等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但當時他們因爲反服貿,而發表個人情緒激動之言論、呼口號激勵士氣,主觀上難認有煽惑他人犯罪之故意;至於損毀公物的許順治、李冠伶雖辯稱是「行使抵抗權、反抗權」,但法官審理後認爲,除此之外應尚有其他中立途徑可解決,例如可透過大法官釋憲管道,因此並不構成行使「抵抗權」要件。

另外,涉犯加重竊盜罪的王晟亦、郭修豪部分,臺北地院認爲,兩人爲使用竊盜,當時雖拿走4個濃煙逃生袋,但因爲沒有據爲己有的不法犯意,因此獲判無罪。

323攻佔行政院判決名單

煽惑他人犯罪(8人):魏揚、陳廷豪、許立、林建興、江昺侖、劉敬文、許順治、柯廷諭皆無罪。

妨害公務(9人):吳崇道3月徒刑,緩刑2年、劉建明3月徒刑、林唐聿4月徒刑、陳建斌4月徒刑、陳威丞4月徒刑、黃國陽4月徒刑、謝升佑4月徒刑、許哲榕5月徒刑;另外,吳濬彥無罪。

毀損公物(3人):李冠伶4月徒刑、黃茂吉5月徒刑、許順治4月徒刑(另煽惑犯罪部分獲無罪)。

加重竊盜(2人):王晟亦、郭修豪皆無罪。

▼當時羣衆在行政院外靜坐抗議。(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