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號套房神秘辣妹問「要不要做」 他一進門答應下場慘兮兮

劉姓女子將某賓館套房以每月5千元的價格租給陳姓女子,讓對方能在房間內與不特定男客從事全套性交易,一次價格1200元,直到警方前來臨檢,才讓不法事件曝光。(示意圖/Shutterstock)

日前,一名劉姓女子將某賓館套房以每月5千元的價格租給陳姓女子,讓對方能在房間內與不特定男客從事全套性交易,一次價格1200元,直到警方前來臨檢,才讓不法事件曝光。由於劉女已並非初犯,因此臺中地院審理後,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將累犯劉女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劉女以5千元價格,將賓館房號32的套房出租給陳女,讓她以每節30分鐘1200元的收費方式接客,從事性交易,有容留之犯意,整起事件直到某次陳女與一名男客嘿咻到一半,突遭警方臨檢才曝了光。

對於容留女子進行性交易,劉女坦承不諱,不過她堅稱沒有媒介性交易行爲,至於陳女則證稱「當時男客走進店內,我就有問對方要不要做,對方說要之後,我就帶他到32號房」,又男客方面則表示「我進入賓館時,是陳女問我要不要做,我不知道劉女有沒有在場」,檢警勘驗雙方證詞後,判斷劉女確實沒有做性交易的媒介。

不過劉女其實已經不是初犯,爲一己私利一錯再錯,容留女子進行性交易,扭曲社會價值觀,並助長色情氾濫,敗壞社會善良風氣法官因此認爲,考量犯案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犯罪手段尚屬平和,沒有用暴力脅迫之情形,審酌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之後,依圖利容留性交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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