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人春節休假遭記過 臺鐵產業工會批勞動部律師開庭講「屁話」

臺鐵產業工會2017年春節發起依法休假活動,事後有337人被送考成委員會記過懲處,工會提行政訴訟救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開庭前,臺鐵產業工會開記者會高喊「依法休假無罪」的口號,期盼法院能撤銷懲處。記者林孟潔/攝影

工會理事長王傑指出,依法休假的訴訟至今7年,很多當時參加的同仁都已經退休離職,這些年來大家忘不了的是國家無理的懲處依然存在,還有說不清的標準;勞動部的律師在法庭上可以說着「臺鐵員工應該全年無休按班表出勤」這種屁話,臺鐵連記小過的100多位員工少兩成考成獎金都不知道,這種荒謬的事情就一直在上演。

他說,國定假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不應該是預排班表就得強制出勤,勞動部裁決書稱國定假日請假應於7天前請假,此與勞基法無據,工會抱着員工應該有自己休假決定權的理念,發起休假、試圖改革班表,卻被臺鐵打壓、國家懲處,期待司法還員工一個公道。

工會理事曹家君指出,她是一名當年依法休假被打壓的員工及工會幹部,近7年救濟之路對每位參與員工都相當煎熬,當年產業工會成立、發起依法休假行動,都反應臺鐵長期以來欺壓員工,低薪、缺人、血汗是臺鐵的代名詞,直到工會號召發起依法休假,臺鐵才被迫補人、改制班表,擺脫日夜休的輪班地獄。

她說,工會發臺鐵後續懲處秋後算賬,希望法院能夠給予他們一個公正的判決,告訴員工對血汗制度發起抗爭沒有錯,希望工作能更好也沒有錯。

臺鐵產業工會委任律師翁瑋指出,本件是在捍衛勞工在國定假日的休假權,依照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原則上就是放假,並非需要勞工另行請假,反而是僱主需要勞工出勤上班,必須經過勞工同意,且給予加倍薪資,而臺鐵員工同樣適用勞基法,但臺鐵卻認爲員工必須配合不能休國定假日,完全顛覆勞基法規定。

再者,員工在臺鐵工作,若沒有在國定假日、春節請過假,之後就不能請,臺鐵認爲員工「默示同意」,等同承諾每年每個國定假日都必須出勤上班,勞工配合一次兩次就必須永久配合,這非常可怕。

她說,本案不僅僅影響臺鐵員工,甚至可能影響交通運輸業、醫療產業,這些行業勞工在勞基法中並沒有比較劣等,希望可以迴歸勞基法保障勞工國定假日休假的權益。

2017年春節連續假期,臺鐵自1月27日除夕到30日大年初三班表,早在2016年底就排定,產業工會不滿臺鐵排班制度不合理,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春節國定假日「依法休假」,工會再通知臺鐵一共337人不同意國定假日出勤,考成委員會決議懲處331人,其中235人記1大過、6人記2小過、90人記1小過。

臺鐵產業工會委任律師翁瑋。記者林孟潔/攝影

臺鐵產業工會理事曹嘉君。記者林孟潔/攝影

臺鐵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記者林孟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