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黨部房產下午查封 執行署:國民黨可救濟

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今(27)日下午將赴國民黨臺北市松山黨部等3處房產貼封條,進行查封作業;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國民黨如認爲臺北分署查封不當,可以在現場反對執行官逕行在黨部貼封條,或另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法官決定查封黨部是否合法

臺北分署下午在松山、信義區黨部等3處查封,將由行政執行官帶領執行員書記官貼封條,也通知黨產會與國民黨到場,將由黨產會指定貼封條的位置,但執行官仍會尊重國民黨的意見;查封不動產後即禁止過戶移轉所有權,不過,黨工仍可以使用、辦公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爲之執行行爲;認其無理由者,應於10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30日內決定之。

如果臺北分署認定國民黨異議有理由,依法可停止、撤銷或變更執行程序,如認爲異議無理由,就必須在10日內填意見書,送交行政執行署審覈,另國民黨也可以提行政訴訟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