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律師告瀆職 上訴二審撤告 陳嘉昌無罪確定

4年前「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協助陳抗民衆丁穩勝等3名律師不滿被警方載到郊區「丟包」,自訴臺北市警局長陳嘉昌時任中正一分局長廖材楨、時任介壽路派出所長蔡漢政妨害自由。(本報資料照片

4年前「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協助陳抗民衆的丁穩勝等3名律師不滿被警方載到郊區「丟包」,自訴臺北市警局長陳嘉昌、時任中正一分局長廖材楨、時任介壽路派出所長蔡漢政瀆職,一審判3人無罪,上訴後,律師對陳嘉昌撤告,另2人部分臺灣高等法院仍判無罪。可上訴。

全案源於2017年12月23日的「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因申請的集會時間已超過,羣衆仍未散去,持續與警方「打游擊」長達6小時,最後遭警方圈圍逮捕。丁穩勝、陳又新、李菁琪等律師得知此事,深夜趕往現場,希望協助民衆與警方溝通、陪偵,卻被強制載往大湖公園等郊區「丟包」。

3人事後對陳嘉昌、廖材楨、蔡漢政自訴妨害自由,北院開庭辯論時,他們表示公民是警察的「老闆」,警方應保障公民行使合法權利,卻在無法確認有何違法或危險的情況下圈圍羣衆,有悖於「排除危害」的目的,顯不適當。

臺北地方法院認爲,抗議羣衆超過集會時間,經警方舉牌後仍一直變換地點聚集,足認有危害秩序情事,丁穩勝等3人如單獨讓律師離開,恐引發羣衆不滿,警方連同律師圈圍管制手段並無不妥,判陳嘉昌等3人無罪

丁穩勝律師等人在高院審理前具狀撤回其等就被告陳嘉昌部分之上訴,並經檢察官同意,陳嘉昌無罪確定,另2人部分,高院仍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