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千多萬遺產無人繼承 歸國庫了 最大筆近2千萬

財政部統計,去年有3,000多萬遺產剩餘現金無人繼承,最後收歸國有。(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財政部統計,2018年無人繼承的遺產剩餘現金歸國庫,共有24件,金額共計3639萬5,000多元,其中單筆最高金額有1961多萬元,最低金額爲300元,悉數歸入國庫提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財政部表示,沒有承認繼承的遺產,則是依據民法第1178條所規定,公示催告期限已滿(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且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就屬於國庫。

無人繼承的遺產多由法院選任的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處理,假使有服務現金,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繳庫事宜。財政部國庫署對各遺產管理人本持服務精神,完成繳庫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