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男童燙傷送醫不治病歷多處被塗改,父母打14年官司獲賠70萬

耗時14年,在歷經一審、二審、重審後,2021年4月26日,家住江西南昌市項勇龔月雲夫婦,終於盼來了南昌市中院的終審勝訴判決。

近日,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從龔月雲夫婦代理律師處獲悉,4月21日,南昌市中院作出判決:撤銷南昌市東湖區法院(2015)東民重字第22號民事判決;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下稱南大附一院)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項勇、龔月雲人民幣707171.71元。

判決書顯示,2006年10月8日,項勇夫婦年僅3歲的兒子項哲鵬因不慎跌入開水盆中導致臀部等燙傷,轉院至南大附一院燒傷科治療,次日凌晨5時因搶救無效死亡。病歷被封存前,南大附一院被指有部分改動痕跡。

持續14年的歷次審理中,法院先後委託南昌市醫學會等多家單位開展醫療事故鑑定,但均以“無法接受委託”“超出鑑定範圍”等理由退回。南昌市中院最終認定,“醫院違規修改病歷行爲導致鑑定程序無法進行,應承擔舉證不能後果”,判決醫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這麼多年,我們過着生不如死的日子,就是想要回一個公道,但是醫院一直都在逃避責任,堅持說沒錯,改病歷說成是筆誤。”5月17日,龔月雲告訴上游新聞記者

家屬稱,孩子去世後,其病歷多次被塗改、篡改。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3歲男童燙傷送醫不到24小時身亡

2003年10月22日,項勇夫妻的第二個兒子項哲鵬出生。彼時,夫妻倆在所居住小區附近,租了家門面經營早點。

2006年10月8日上午11時,在店裡玩耍的項哲鵬,不慎被開水燙傷臀部,夫妻倆急忙將孩子送往距離最近的江西省消防總隊醫院就診。

龔月雲說,消防總隊醫院門診醫生告訴她,這個情況需要住院,南大附一院燒傷科的醫療條件是當地最好的。

在醫生建議下,當天中午12時許,他們將項哲鵬送到南大附一院燒傷科治療。

“孩子入院時一直哭鬧,應該是痛苦難受。”龔月雲說,到了第二天凌晨2時50分左右,她接到電話被告知兒子病危,當天清晨5時兒子死亡。當時主治醫生不在,連值班醫生都不在崗。

事後,雙方封存了病歷。

2007年5月17日,項勇、龔月雲作爲原告,以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爲由將南大附一院告上法院。原告認爲,被告對患者的診療行爲存在違反醫學常規過快過量輸液、病歷資料不真實、護士自編執行醫囑等非法行爲。

南大附一院答辯稱,患兒入院時已處於嚴重休克狀態(面色蒼白、口脣紫紺、煩躁不安),爲了抗休克,在1小時內輸入500毫升液體,快速補充血容量未違反醫療常規。患兒入院時,急查了電解質,對患兒大量補液是抗休克的需要。被告是按醫療常規進行治療,醫囑單記錄的液體共計3010毫升,護理記錄1762毫升,護士執行的每一項都有醫囑的,不存在“自編醫囑,自己執行”,更不可能存在“非法行爲”。被告醫療診療行爲符合法律規定,不存在過錯。

資料顯示,南大附一院系江西有名的三甲醫院。

▲法院認定,導致醫療事故鑑定未果根源,在於醫院在病歷上的違規改動。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醫療事故未鑑定一審拖7年原告敗訴

項勇夫妻沒有想到,他們於2007年提起訴訟,一審官司就拖了7年多才有結果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醫療事故侵權責任糾紛中,由醫療機構就不存在醫療過錯、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

審理過程中,一審法院南昌市東湖區法院將雙方共同封存的病歷,送至南昌市醫學會鑑定。龔月雲夫婦認爲,院方病歷存在篡改、塗改甚至僞造情形,南昌市醫學會不能據此進行鑑定。

2015年1月20日,東湖區法院作出(2007)東民初字第624號民事判決,駁回了原告項勇、龔月雲的訴訟請求

東湖區法院認爲,就解決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存在的爭議而言,必須確定被告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行爲,以及該過錯與病人的損害後果是否有因果關係,醫療機構只有在同時具備過錯和因果關係這兩個條件時,才承擔賠償責任。

東湖區法院在判決書中寫道,對於醫方有無過錯行爲,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和構成何種等級的醫療事故,必須由醫學會經過鑑定後作出判斷。被告在舉證期內已申請醫學會鑑定,並提供了相應病歷,已完成舉證責任。該份病歷系原告、被告雙方共同封存,被告在封存前有部分塗改,但該塗改對患者項哲鵬的病情轉危是否有因果關係,亦必須經醫學會予以認定。

東湖區法院稱,根據南昌市醫學會的覆函,原告對被告提供的鑑定材料存在強烈異議,本例鑑定難以進行。原告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被告對患者項哲鵬的醫療行爲存在過錯,以及患者項哲鵬的死亡與被告醫療行爲有因果關係,亦無法證明被告存在非法行醫行爲,故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本院不予支持。

認爲雙方均有過錯判醫院賠10萬元

項勇夫婦不服,提出上訴。

2015年11月12日,南昌市中院以事實不清爲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項勇夫婦在訴訟中指出,南大附一院爲達到逃避責任的目的,對涉案病歷進行了12處篡改、塗改,還有2處造假。同時,項勇夫婦在法庭辯論終結前變更了訴訟請求,將訴請賠償金額由原來的448838.21元,變更爲941520.21元。

案件發回重審後,東湖區法院先後4次繼續委託南昌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直至2018年8月28日,該會以“原告不參加抽取鑑定專家、本案鑑定程序難以進行”爲由,向東湖區法院發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中止通知書》。

2019年2月28日,東湖區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南大附一院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向原告賠償10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東湖區法院認爲,本案應當由被告南大附一院承擔舉證責任,但被告未能完成舉證責任,既有其病歷書寫存在瑕疵,違反《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的原因,又有原告未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僞造、篡改病歷,卻堅持向醫學會提出強烈異議,不配合鑑定的原因。因此,對於本案案情無法查清的事實,雙方當事人均有一定過錯。鑑於患者是自身原因造成重度燒傷,病情危重,應依法減輕被告的民事責任,本院酌定由被告向兩原告賠償10萬元。

“在調解過程中,對方就願意出10萬元。”龔月雲的代理律師周憶軍說。隨後,龔月雲夫婦和南大附一院均提出上訴。

▲4月21日,南昌市中院作出判決,醫院方賠償項勇夫妻70萬餘元。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3次委託鑑定未果,醫院“舉證不能”判賠70萬

項勇夫婦在上訴狀中堅持認爲,同不同意醫療鑑定的決定權是法院,而非項勇、龔月雲,但項勇、龔月雲有對病歷經過塗、篡改、造假後不具有真實性依法質證的權利;支持依法進行鑑定,對不具有真實性的病歷進行鑑定不具有合法性,從來就沒有簡單表示“同意”還是“不同意”,始終堅持必須依法鑑定。

項勇夫婦還提到,依據民訴法第76條規定,法院完全可以依職權進行司法鑑定,任何方反對都無效,但法院在審理中卻沒能依職權提起司法鑑定。本案是由於南大附一院對其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如舉證不能,依法就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全部責任,與項勇、龔月雲“不配合”鑑定無關。

南大附一院辯稱,原判決在沒有認定醫院存在醫療過錯的情況下酌定醫院進行相應補償,實際上已經是在法理之外對患者方的補償行爲。原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經南大附一院申請,多次委託醫學會進行鑑定,但項勇夫婦對鑑定不配合,以致鑑定無法展開,項勇夫婦對此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在重審二審過程中,南昌市中院先後委託武漢市醫學會、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司法鑑定中心、江西銘志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但先後被鑑定機構以“無法完成委託”“鑑定要求超過本機構技術條件或者鑑定能力”“患方對現有提供的病歷資料存在異議”爲由,退回或不予受理或終止鑑定。

南昌市中院認爲,目前尚無證據證明南大附一院就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以及不存在醫療過錯。一、二審法院在一審、二審中曾多次委託鑑定機構對與責任認定相關的事實問題進行鑑定,雖然存在因爲患方過激情緒問題給部分機構的鑑定工作造成一定影響,但導致鑑定未果的根源,還是在於南大附一院在病歷上違規改動。

2021年4月21日,南昌市中院判決撤銷東湖區法院(2015)東民重字第22號民事判決;南大附一院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項勇、龔月雲人民幣707171.71元;駁回項勇、龔月雲其他訴訟請求。

▲龔月雲夫妻感謝爲案子努力多年的律師。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受害者家屬:有種生不如死的感覺

5月17日,龔月雲隨代理律師前往南大附一院遞交銀行賬號、身份證複印件等手續。

“他們一開始向我要孩子的死亡證明,沒有死亡證明不收材料。我說戶口註銷複印件可不可以。對方說不行,就是要死亡證明原件。”龔月雲說,這麼多年過去了,死亡證明上哪兒找?判決書不是寫得清清楚楚嗎?

龔月雲認爲,即使法院判了,南大附一院仍像過去一樣,在有意“刁難”自己,“他們的態度一直是這樣。”

“他們一直在逃避責任,一直堅持說自己沒錯,我問我兒子病危時爲什麼沒有醫生在場?醫院說醫生也要休息。人命關天,醫生要休息說得過去嗎?”龔月雲說,希望醫院能向自己道個歉,爲他們的失職道歉。

“過得很艱難,有種生不如死的感覺。”談及15年來的維權經歷,龔月雲說,尤其是孩子去世後的一兩年,她幾乎無時無刻不在想念。

龔月雲說,親戚朋友勸她,趁着年輕,再生一個,生一個孩子才能平復心裡的痛楚。2006年底,他們又生了一個孩子,“給了自己一點安慰,感覺他又慢慢回到了身邊,替代了他。”

龔月雲介紹,自己現在有輕微心臟病,經常需要服藥。她認爲,之所以如此,是因爲事發後一兩年經常胸悶壓抑造成的。

“從起訴到第一次判決,就搞了7年,一審判決書是在過春節前2天發過來的。”代理律師周憶軍說,“你說,本來就是件不幸的事,搞了這麼多年還判敗訴,你讓人家夫妻怎麼過這個年?”

周憶軍介紹,事發後不久,項勇夫婦的早餐店就關門了。夫妻倆文化程度不高,項勇不善言辭,龔月雲相對好一些。這些年來,爲了打官司,夫妻倆工作也不穩定,多次換工作。現在,項勇在工地打零工,龔月雲則做鐘點工。

“(這些年)經常要去法院,每去一次都像刀割一樣。好多次想要放棄通過這樣的方式維權。”龔月雲說,都是律師一直在勸我,“如果你出事了,你的兩個兒子怎麼辦?”

龔月雲說,自己很慶幸遇上了4名好心律師,義無反顧地幫助他們,“一直無償地支持我們提供法律服務,並且堅持了這麼多年。”

5月18日下午,就法院判決賠償事宜,上游新聞記者致電南大附一院醫調辦,工作人員說:“已經接受了他們的材料,正在走流程。”對於患者家屬提出要求醫院向其道歉一事,對方表示,這不在自己權限範圍之內,無法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