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了!萬安演習沒有限期 小蔣時代的居安思危

萬安演習期間,路上行駛的車輛都要靠熄火靠邊停。(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柳名耕臺北報導

18日在北北基桃竹宜7個縣市即將舉行「萬安演習40號」。「40號」代表40年了,許多民衆早已對「萬安演習」習以爲常,甚至已經被當成1年1度必經的「活動」,不過還是有很多民衆不清楚萬安演習的時空背景如何。

中華民國第六屆總統選舉在1978年舉行,當時選舉的方式是由國民大會代表間接選舉,候選人則是時任行政院長兼任國民黨主席蔣經國,最後蔣經國以1184票(得票率98.34%)當選爲第6屆中華民國總統。

雖然在蔣經國上任後臺灣早已沒有遭遇共軍轟炸的行動,但是在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臺灣在國際上的情勢相當堪慮,當時的小蔣政府爲了增加民衆「居安思危」的意識「萬安演習」也隨着時代誕生,所以即使到今天兩岸情勢已經趨於平緩「萬安演習」還是持續在進行,也找不到要停止的理由

▼曾有民衆遇到萬安演習,當場馬路上抱頭臥倒。(圖/翻攝自爆料公社)根據《國防法》以及《全民防動員準備法》中的規定,萬安演習主要是驗證動員作戰能力年度動員準備計劃以及提升國民緊急應變能力,並由國防部所主導,國防部的下屬各機關以及國安局警政署海巡署、消防署等單位都會進行相對應的演習,而民衆只需要配合憲兵員警、民防人員的指示躲避即可。

其中《民防法》第21條規定,爲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如果沒有遵照指示的話,將會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日前中部地區萬安演習時,有女子在馬路上拍照最後遭開罰3萬元。(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不過,已經40年了,時空背景早已轉換,「萬安演習」還有繼續的必要嗎?近日有不少因未遵循演習規定而遭到開罰的例子,4月13日在臺中舉行的第40號萬安演習時,1名女子把馬路當伸展臺最後遭開罰3萬元;有部分民衆認爲萬安演習根本是擾民,只因震懾於3萬元以上的罰鍰才乖乖配合,不過有更多民衆認爲萬安演習可以讓小孩子認知到臺灣曾經歷政治情勢,有它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