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包冬粉改標延後3年再賣! 95kg過期關廟面、藥膳排骨封存

關廟面、十全大補包等產品都已經過期。(圖/記者柳名耕翻攝,下同)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又再傳黑心食品流入市面!臺中地檢署接獲舉報,位在烏日區大明路的一間食品公司,涉嫌將QQ冬粉改標往後推3年,並重新打標售出,涉嫌標示不實,另外發現關廟面、牛軋糖、十全大補湯等16項產品,共95.58公斤也已經都過期,全數臺中市衛生局當場封存。

該食品公司從事南北貨買賣,遭舉報將被下游廠商因爲包裝毀損、過期所退回的商品,再重新包裝,打印不實的有效日期後再販賣,臺中地檢署檢察官王亮欽24日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食藥中區管理中心及臺中市衛生局等單位,持搜索票到現場搜索,發現該款特級冬粉標示不實。

▼冬粉則涉嫌改標再賣。

臺中市衛生局表示,這批已經分裝的冬粉共有436包,經過調查有效日期標示是2020年9月18日,回推製造日應爲2017年9月18日,但訂單顯示最後一次進貨是今年7月10日,該公司卻修改有效日期的標示後再分裝賣出,已經違反食安法第28條標示不實。業者坦承,公司會先將散裝貨箱裝的冬粉等展品存放在廠內,等有下游客戶訂購時,再重新分包

檢警上門搜索。

臺中地檢署表示,有些商品都已經購入存放數個月,但負責人仍指示員工,把出貨的散裝產品包裝日期改成製造日期,重新打印後再售出;另外,廠區分爲「分裝區」及「冷凍庫」,其他包含關廟面、牛軋糖、十全大補包、杜仲藥膳排骨…等16項過期食品,共95.58公斤,已經全數由衛生局當場查封,這部分業者則說,是廠商退貨要丟棄,但尚未處理。

臺中市衛生局則提到,除了全數封存外,也已經令業者通知下游商家問題商品下架,根據食安法,標示不符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販售逾期食品則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相關刑事責任已移送地檢署偵辦中,是否涉及詐欺、僞造文書刑責,還要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