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人夫軟竿14年不願治療 反怪妻「背對睡覺」不給啪

一名男子不滿妻子拒絕行房、態度冷淡,便向法院訴請離婚,兩度遭駁回。(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名人夫阿杰(化名)控訴,妻子認爲他性功能有障礙,長達14年拒絕行房以及肢體接觸,他忍無可忍便搬離住家,並向法院訴請離婚。一審遭駁回,經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定阿杰先選擇分房睡,隨後又分居,判定其婚姻生變,阿杰須負較大責任,再度駁回請求。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杰主張與妻子於1992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只一次告訴他「等小孩長大了就要離開」等語;並於2005年起,妻子拒絕與他發生身體接觸,舉凡牽手、接吻、擁抱全都不願意,更無性生活可言。

阿杰控訴,面對夫妻失和,他仍然全力賺錢養家,將收入用於家用,卻淪爲賺錢工具,而妻子始終嫌棄他,甚至看見他與男性友人交好,就稱他是同性戀,又或是看見他與女友人交好,便懷疑他是外遇等。

阿杰指出,妻子有長達半年的時間,晚上都在客廳喝酒與看電視,直至凌晨3時許纔回房,也總是背對他睡覺,而他至少主動暗示行房5次以上,卻每次都被妻子以「太累了」拒絕,他漸漸自尊心受損,不願再主動示好。此外,他與妻子於2009年起分房睡,並在2016年起搬離共同住處。

豈料,阿杰的妻子則反控,阿杰年滿43歲時出現性功能障礙,先後在兩次行房時軟掉,而阿杰對就醫治療態度迴避,也拒絕與她發生性關係;此外,阿杰要求分房睡,再到離家等,都是片面的決定,即便她不同意,仍無法改變其想法。

一審時,法官認定阿杰無法舉證夫妻無性生活,是因被妻子拒絕,且是由阿杰先選擇分房與分居,因此難以將婚姻破滅的責任歸咎於妻子,最終駁回阿杰的離婚請求。經上訴,高等法院維持與一審法官相同見解,再次駁回上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