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名臺灣詐騙犯在陸被判刑 「穿隔離衣受審」最重囚13年!

▲46名臺灣人在北京被判刑,出庭所有人都穿着隔離衣。(圖/翻攝北京法院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16日對兩起西班牙跨境電信詐騙宣判,46名犯嫌均爲臺灣人,被判有期徒刑13年至4年半,並處罰金

根據法院公告盧俊銘等7名主嫌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10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林育慶等28名從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4年6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等。

公告提到,2016年10月至12月間被告人盧俊銘等35人在西班牙參加針對大陸居民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技術手段,冒充電信、公安局檢察院工作人員身份虛構被害人個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爲名,先後騙取66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40萬餘元。

認爲,被告人盧俊銘等人夥同他人,先後出境參加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在境外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冒充司法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通過虛構被害人個人信息泄露、涉嫌違法犯罪、需要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實,誘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要求進行轉賬或匯款,詐騙被害人錢財,其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懲處。

法院指出,被告人盧俊銘等人爲實施詐騙犯罪而結成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且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酌情應予從重處罰。

另一起案件,法院提到,2016年10月至12月間,被告人蔡維晉等11人在西班牙參加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對生活內地香港中國居民進行語音羣呼,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個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爲名,先後騙取10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321萬餘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蔡維晉等人夥同他人,先後出境參加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在境外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通過虛構被害人個人信息泄露、涉嫌違法犯罪、需要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實,誘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要求進行轉賬或匯款,詐騙被害人錢財,其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懲處。

法源指出,被告人蔡維晉等人爲實施詐騙犯罪而結成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且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並具有詐騙在校學生財物情節,酌情應予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