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種情況 營利事業售屋可適用20%稅率

立法院於2021年4月9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0」課稅新制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峰指出,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移轉房屋、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地主以自有土地與其他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屬於非自願性售屋皆可適用20%所得稅率,不會落入短期課重稅範圍

此外,營利事業比照個人短期交易適用較高稅率,申報方式改爲分開計稅、合併報繳,且不動產交易損失與營利事業所得不能互抵,只能與當年度房地合一制不動產交易所得互抵,仍有餘額時可自次年起10年內之不動產交易所得減除。

林巨峰建議企業若持有不動產,需於帳載明確區分各項不動產持有期間、交易之成本費用,以求稅負最佳化及避免稅額計算錯誤

房地合一稅2.0涵蓋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若爲短期交易將課徵35%以上重稅,境內個人持有不動產二年內出售適用45%所得稅率,超過二年、未逾五年出售課徵35%稅率;五年到十年爲20%、十年以上爲15%。

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與現行1.0版一致,皆爲2016年後取得房地起算,且課稅對象新增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以打擊預售屋炒作和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爲。

所謂特定股權交易,指的是交易未上市櫃、興櫃股票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就得納入2.0版課稅。

境內企業也納入房地合一2.0,境內個人、企業短期交易課35%以上重稅,由二年延長爲五年,二年內出售課45%,超過二年、未逾五年出售課35%,其餘皆爲20%。

(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