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媒體公協會 數位平臺應建立產業分潤機制

臺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中華民國衛星廣告電視事業公會、臺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及臺北市報業公會聲明指出,部分專家學者呼籲,要求網路平臺提撥一定營收比例,設立所謂優質新聞基金,稱由獨立委員會審覈分配補助,但並未見到相關細節揭露,由誰決定?什麼標準決定?分配的公平性仍有疑問,恐易陷入內容管制疑慮。

報業公會秘書長陳志光表示,業者訴求核心就是「內容付費、利潤共享、打擊盜版」。他說,內容使用必須付費,首先Google、臉書須跟所有內容生產者溝通;其次內容溝通過程中牽涉到利潤分潤、利潤共享問題,業者覺得流量分潤偏低,包含文字、影音應該有商業機制可重新談判。他說,公會反對近期政府提出成立「基金會」的方式來解決分潤問題,由成立基金會來donate給某個生產者,就產生「內容審查」的疑慮。

衛星公會秘書長陳依玫則表示,整體數位產業最大的困擾,不只是假訊息、事實查證問題,還有盜版、內容農場露出於Google、YouTube等,平臺也有責任。

NCC表示,國內媒體產業與大型平臺如何協調共榮,此議題涉及NCC、文化部、公平會,NCC將對廣電媒體之產業影響調查,持續跨部會合作,以健全產業環境。